曾幾何時,滄州很多小區業主沖到ZF面前,要求領導出面解決。這時候辦公室和社區居委會慌了,想盡辦法維穩。風頭過後,我又放棄了。
《看滄州》認為,這其實是典型的不作為。
滄州市很多小區,唯壹的組織就是物業服務公司,認為自己是小區的管理者。因為這種心態很常見,所以會出現房產看漲,不會被趕走的情況。
不可否認,小區有了物業服務企業,就有了“管家”。只有成立業主委員會,有“大管家”監督“管家”,才能真正提高小區的居住質量,提高居民的文明行為。
但是,滄州有多少小區成立了業主委員會?我從《望滄州》中學到的東西少得可憐。
業主委員會是指在物業管理區域內由業主代表組成的非政府組織,代表業主的利益,向社會各界反映業主的意願和要求,監督物業管理公司的管理和經營。
《物權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業主可以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當地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對業主大會的成立和業主委員會的選舉給予指導和幫助。
《物業管理條例》第10條規定,同壹物業管理區域內的業主,應當在物業所在地的區、縣人民政府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的指導下,成立業主大會,選舉業主委員會。
根據《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的要求,開發建設單位應當主動向房產主管部門提交業主大會成立條件的文件,而不是坐等業主自行強制成立。
隨著業主委員會的成立,不能再由個人與物業服務單位協商,而是由法律組織與他們協商,維護全體業主的權利。
為了建設壹個和諧有序的家園,每個業主都應該關心自己的小區,積極為小區的公共事業行使自己的權利和義務,並通過合法組織對物業服務質量和小區建設進行監督。那樣的話,就不用擔心本文開頭的那些不好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