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念斌案為什麽能翻案

三大疑點幫念斌翻案

2008年2月3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投放危險物質罪判處念斌死刑,然而面對案件中不斷出現的疑點,念斌的姐姐念建蘭始終堅信,自己的弟弟應該是無辜的,絕望之中,念建蘭決定更換律師。黑暗之中,念建蘭希望能夠看到壹點光亮。2008年2月,念建蘭在北京第壹次見到了律師張燕生。

念建蘭:“張律師看了壹下起訴書,就說水壺有沒有檢,我說前前後後見了那麽多律師,沒有壹個人告訴我說抓到壹個核心問題,水壺有沒有檢。”

張燕生發現,檢方提供的證據中,前後矛盾的還不止這壹處。而這些矛盾之處,也成為念斌案最終逆轉的關鍵。

疑點壹:可疑的視頻“剪接點”

在福州警方提供的審訊視頻中,念斌曾親口供述自已的投毒過程。

念斌翻供之後,檢察院便將當時審訊的視頻提交給了法庭,以此證明念斌當時並沒有遭到刑訊逼供,而是自願承認。與這份視頻同時提交給法庭的,還有壹份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的鑒定報告,證明視頻完整沒有經過剪接。

在這份視頻裏,確實看不到念斌被刑訊逼供的畫面,但是卻有壹個明顯的剪接點,而就在這個剪輯點前後,念斌的態度發生了180度的大轉彎,從不承認作案到對投毒供認不諱。

然而法院的最終判決,並沒有提到這個細節,而是最終認定,視聽資料記錄了念斌“作有罪供述時的神態自如、環境寬松”,念斌關於被刑訊逼供的辯解不能成立。

疑點二:“早產”的檢測報告

據念斌對投毒經過的供述,他於2006年7月27日淩晨1點左右把鼠藥投放在了水壺內。據此,公安機關的起訴書認定,水壺的水含有氟乙酸鹽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原因。但據念斌律師張燕生的說法,在公安機關提供的物證中卻沒有看到水壺被檢出毒物的報告。

張燕生發現,檢方提供的證據中,前後矛盾的還不止這壹處。其中鐵鍋的送檢時間明明是2006年8月1號,而檢驗報告卻在7月31號就已經得出。

還有,關於毒物的來源,檢方指控念斌是從壹個姓楊的老人那裏購買的氟乙酸鹽鼠藥,然而當張燕生去調查時,這名姓楊的老人卻表示不記得見過念斌。

隨著疑點的不斷增多,壹些毒物專家也被邀請加入了念斌的案件,專家們發現,根據警方提供的檢驗報告,在死者的心血、尿液和嘔吐物中都檢出了氟乙酸鹽,然而在胃和肝裏卻沒有檢測到,這有悖常理。

在投毒案中,死者的中毒原因、嫌疑人的投毒方式以及毒物的來源都是定罪量刑的關鍵,然而辯護方提出的種種疑點,卻讓檢方的這些證據看起來並不是那麽無懈可擊。

疑點三:“完美”的質譜圖

質譜圖是廣泛應用於各個學科領域中通過制備、分離、檢測氣相離子來鑒定化合物的壹種專門技術。比如,在壹起毒品案中,公安機關要通過壹種技術手段證明繳獲的“大麻”就是大麻,質譜法便是現在普遍運用的壹種方法。在念斌案中,警方便是運用質譜的檢驗方法,認為死者系氟乙酸鹽中毒,進而鎖定投毒者為念斌。然而,不同中毒的原因,在質譜圖上就會有不同的波形表現。對於投毒案來說,質譜圖就是支持警方鑒定結論的最原始的信息。

張燕生律師壹直要求調取本案的質譜圖,但都被以“內部機密”為由拒絕提供。直到2013年7月庭審時才被警方遞交給了法庭,這也成為全案被推翻的壹個關鍵。

經過對質譜圖的分析,專家發現,死者俞悅尿液的質譜圖竟然與機器檢測時使用的標準參照圖譜壹模壹樣。俞悅竟然能尿出壹個氟乙酸鹽的標準樣品來,這是荒唐無比的。更令人震驚的是律師的第二個發現:被害人俞潘的嘔吐物和俞潘的心血竟然來自於壹個檢材。

經過仔細研究,專家最後得出結論,根據現場物證的檢驗結論,應該皆未發現氟乙酸鹽,本案件並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氟乙酸鹽曾被使用過,也就是說,警方認為兩名孩子死於氟乙酸鹽中毒的結論不能成立。

最高法收回死刑核準權保住了念斌的命

2008年12月18日,福建省高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將念斌案發回重審。那壹刻,念斌似乎看到了回家的希望,然而事實上,此時距離他最後回家,還有漫長的六年時間。

2009年4月29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念斌案再次開庭審理,辯護方提出的種種疑點依然沒有被采信。兩個月後,念斌再次被判處死刑,念斌不服再次提出上訴。

2010年4月7日,福建省高院做出終審裁定,駁回念斌的上訴,維持原判。案子被送到最高法復核,念斌的死刑隨時都有可能執行。

對未來失去希望的念斌,此時並不知道,他的命運早在第壹次被判處死刑之前,就與我國的司法改革進程緊密地聯系在了壹起。2006年10月,我國的人民法院組織法進行修改,明確規定,從2007年1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統壹行使死刑案件核準權。原則上都要提訊被告人,當面聽取被告人的意見。對證據有疑問的,要對證據進行調查核實,必要時到案發現場進行調查。

2010年10月28日,最高法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不核準念斌死刑,將案件發回福建省高院重新審判。

帶著這些疑問,2014年3月15日,念斌的律師團又召集國內多名毒物專家,對26張質譜圖逐壹進行分析。經過仔細研究,專家最後得出結論,根據現場物證的檢驗結論,應該皆未發現氟乙酸鹽,本案件並沒有任何證據支持氟乙酸鹽曾被使用過,也就是說,警方認為兩名孩子死於氟乙酸鹽中毒的結論不能成立。

擴展資料

案件經過

2006年7月27日夜,福建省平潭縣澳前村17號兩戶居民,丁雲蝦家和房東陳炎嬌家壹同吃晚飯;到了晚上10點,丁雲蝦10歲大兒子俞攀和8歲的女兒俞悅,相繼出現腹疼、頭疼、嘔吐和抽搐等癥狀,被診斷為食物中毒,經醫生搶救無效死亡。警方在接報報警後即到達現場,宣布該案系“人為投毒”,於當日刑事立案。

2006年7月30日,警方從死者的心血和嘔吐物中檢驗出“氟乙酸鹽”有毒成份,認為死者系氟乙酸鹽中毒死亡,並認為其鄰居念斌存在重大作案嫌疑。

據警方提供的案卷資料,念斌投毒動機是,2006年7月26日晚,壹名顧客來買香煙,被丁雲蝦招呼到她的店裏(兩者同開雜貨店),搶了念斌生意,因懷恨在心,想教訓丁雲蝦。遂於次日淩晨將鼠藥投入鄰居家的鋁壺中,造成了2死4傷。

這就是福建省“念斌投毒案”。念斌被逮捕,提起公訴。後該案歷時8年10次開庭審判,4次被判處死刑立即執行。2010年10月最高法院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發出不核準死刑的裁定書,並撤銷原判發回福建省高院重審。

2011年5月5日,福建省高院也撤銷了福州市中級法院對念斌的死刑判決,該案件發回福州中院重新審判。2011年9月7日,該案在福州中院再次開庭審理,再次對念斌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4年8月22日,福建高院作出終審判決:

壹、撤銷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2011)榕刑初字第104號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二、上訴人念斌無罪。

三、上訴人念斌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念斌

參考資料:

中國網-揭念斌案翻案細節:視頻被剪接等3疑點助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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