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8日至19日,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法院第壹法庭,對被告人高承勇故意殺人、強奸、搶劫、侮辱屍體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壹案,壹審不公開開庭審理。
因本案涉及個人隱私和未成年人,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八十三條第壹款之規定,應當不公開開庭審理。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檢察院派員出庭支持公訴,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等到庭參加了訴訟。
案件受理情況甘肅省白銀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88年5月至2002年2月間,被告人高承勇以謀取錢財、強奸婦女、滿足變態心理為目的,在甘肅省白銀市、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采取尾隨女性、入室作案等方式,實施故意殺人、強奸、搶劫及侮辱屍體犯罪,***致11名女性被害人死亡(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10起、內蒙古自治區包頭市昆都侖區1起)。公訴機關指控認為,被告人高承勇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以暴力手段強奸婦女、劫取財物,侮辱及故意毀壞屍體,其行為分別觸犯了《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第二百三十六條、第二百六十九條、第三百零二條之規定,應當以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及侮辱屍體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高承勇壹人犯數罪,根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之規定,應數罪並罰。
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於2017年5月2日受理本案後,依法組成以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趙永奇為審判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姜愛平,審判員滕文祥為成員的合議庭依法審理本案。合議庭於6月28日,召集控辯雙方召開庭前會議,控辯雙方均未對回避、非法證據排除等提出申請。2017年7月17日,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庭前新聞發布會,通報了本案受理後開展工作的情況,並就本案相關問題現場回答了記者提問。
庭審中,合議庭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法庭調查、法庭辯論、被告人最後陳述等法律程序進行庭審。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機關就指控的犯罪事實,向被告人高承勇逐壹作了法庭訊問,並出示宣讀了物證、報案材料、戶籍證明、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和現場勘驗、檢查、辨認筆錄及被告人高承勇的供述與辯解等相關證據,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對公訴人所舉證據作了當庭質證;在法庭辯論階段,被告人高承勇及其辯護人依法進行了辯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訴訟代理人就刑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發表了控訴意見和民事賠償主張;在最後陳述階段,被告人高承勇作了最後陳述,並向被害人家屬鞠躬致歉。
在整個庭審過程中,始終堅持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有關規定,充分保障了被告人和各方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庭審持續了二天。合議庭鑒於案情重大、疑難、復雜,依照《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六條第二款和《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解釋》第壹百七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宣布休庭,擇日定期公開開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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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殺人案嫌犯全部認罪 向受害者家屬三鞠躬致歉
7月19日下午5時許,甘肅省白銀市中級人民法院在白銀區法院不公開審理白銀案被告人高承勇整個庭審結束。據高承勇的代理律師朱愛軍透露,法院將依法擇日宣判。在庭審最後陳述時,高承勇面向家屬三鞠躬致歉,表示自己做錯了。介於對遇害人提出的民事賠償其賠付不起,於是表示願意捐獻器官,“救壹個算壹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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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銀殺人案法警:高承勇曾試圖自殺 開庭前用頭撞墻
昨天,備受社會關註的“白銀連環殺人案”在甘肅省白銀市白銀區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嫌疑人高承勇被控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搶劫罪、侮辱屍體罪等四項罪名。被告人高承勇的辯護律師朱愛軍告訴記者,按照案發時間順序,當天審理了檢方起訴的11起犯罪事實中的7起,“高承勇在庭審中對指控的犯罪事實全部承認。”
白銀案受害者家屬:就算馬上執行死刑也難彌補創傷
7月19日,白銀殺人案庭審進入第二天。上午,受害者家屬鄧女士又來到了白銀區法院。她是昨天下午參加庭審的,律師通知她今天下午還要過來參加答辯,但是她忍不住上午就過來看看。
1998年1月19日下午,家住白銀區水川路的27歲女青年鄧某在家中遇害,死者鄧某正是鄧女士的親姐姐。鄧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幾年前微信開始出現的時候,就想過建壹個微信群,自己力量太弱小,想把其他受害者家屬聯合起來,壹起想想辦法,但是都聯系不上。“也不知道其他家屬是什麽想法,有可能有的已經麻木了,有的也不想再提了,所以這個想法之前壹直沒有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