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開工儀式於2022年12月30日(農歷臘月初八)在苗莊鎮苗棗村舉行,參加領導有寧河區水務局副局長李瑞傑,參加單位有工程監督部門寧河區水務局水利工程質量與安全監督管理科、建設單位寧河區水務工程建設管理中心及工程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參建單位。
寧河區村內供水管網更新改造工程是為改善寧河區農村人居環境,保障農村飲用水安全,實現農村供水與城市供水同標準、同保障、同服務的重點民心工程,涉及全區13鎮2個街道的252個村,約95056戶,約28。7萬人。工程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鋪設供水管網1558。25KM、更新改造91802戶水表井至戶內段入戶管線;建設閥門井6173座、排氣井750座、排泥井721座;現狀水泥路面破除及恢復約1441826平方米,花磚路面破除及恢復約605361平方米。工程總投資12。85億元,工程自2022年12月30日起有序推進。
該工程工程投資大、點位多、社會關註度非常高。開工儀式上,區水務局副局長李瑞傑強調各參建單位要高度重視,堅決壓實各方主體責任,保障安全生產;要堅決強化施工監管,保障工程質量過關過硬;要嚴格按工程技術要求和質量標準開展工程實施。工程各參建單位分別進行表態發言,各負其責全力以赴搞好工程建設,切實把民心工程打造成精品工程,為28萬余老百姓交壹份滿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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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水法》第十四條
國家制定全國水資源戰略規劃,開發、利用、節約、保護水資源和防治水害,應當按照流域、區域統壹制定規劃。規劃分為流域規劃和區域規劃。流域規劃包括流域綜合規劃和流域專業規劃;區域規劃包括區域綜合規劃和區域專業規劃。
第十九條
建設水工程,必須符合流域綜合規劃。在國家確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有關流域管理機構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劃要求的規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設水工程,未取得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按照管理權限簽署的符合流域綜合規劃要求的規劃同意書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水工程建設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關規定執行;涉及其他地區和行業的,建設單位應當事先征求有關地區和部門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