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寧夏南部山區法院調到壹家收入可觀的單位,如今已是這家單位中層幹部的壹名“前法官”這樣說。
連日來,記者在寧夏各地法院采訪,法官隊伍嚴重不足的狀況令人堪憂。
案件年均以10%的速度遞增
10月22日,記者在寧夏回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采訪,這樣壹份法官隊伍基本情況表呈現在記者面前——到2006年6月,寧夏三級法院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1902名,實有1702人,缺編200人。其中,法官1266人,占中央政法專項編制實有總人數的73.38%.自治區高級法院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166人,實有155人,其中法官102人,占實有總人數的65.81%;5個中級法院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426名,實有380人,其中法官278名,占實有總人數的73.16%;22個基層法院現有中央政法專項編制1310名,實有1167人,其中法官886人,占實有總人數的75.92%. 1994年全區法院增編後,十幾年來,中央政法專項編制壹直沒有增加。
2002年,法院機構改革時,又減少了10%的編制。這期間,全區法院系統就有8名法官辭職,四十多人調出法院。
另外,自2002年以來,按照法官法的規定,法院補充法官人選,壹律從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取得資格的人員中擇優選任,卻很少有人能夠跨過進入法官隊伍這道門檻。
法官人手不夠,全區辦理的案件數量卻在以年均10%的速度遞增。
即使這樣,寧夏各級法院在裝備、通訊等條件不能適應審判工作需要和經費緊缺、審判力量嚴重不足的情況下,年結案率保持在98%以上,執行率達到70%以上,工作量之大,可想而知。
貧困地區的“壹人庭”
在“貧困甲天下”的寧夏南部山區,法官補充猶為困難。全國實行統壹的司法考試後,由於這壹地區文化教育相對落後,考試通過的人數極少,即使有個別通過的,也不願從事法官這個低收入職業,而是選擇了高收入的律師職業。經濟條件較好的地區取得國家司法考試資格的,又根本不願來到貧困地區法院工作,使得這裏的法官後備力量儲備嚴重不足,缺編法官無補充來源,法官隊伍不穩定。
據介紹,僅2004年以來,寧夏南部山區固原市5個基層法院就調出27名法官。少數貧困地區法院還出現了派出法庭審理案件時,因為沒有足夠的法官無法組成合議庭的尷尬,“壹人庭”的產生便不足為奇。
在固原市鄉鎮派出法庭幹了幾年庭長的壹位法官告訴記者,按規定,派出法庭至少有兩名法官和壹名書記員組成,在這裏我卻是壹名“光桿司令”。有時審案“拉不開栓”,我不得不從院裏“借”法官或書記員,實在沒辦法,從鄉上的司法所拉個司法助理員或調解員就開庭了。
對此,固原市中級法院有關負責人無奈地對記者說,為解決派出法庭人員嚴重不足的問題,我們這裏的基層法院普遍建立了“流動法庭”,就是由各基層法院提供車輛,在車上打上“流動法庭”的字樣,到各鄉鎮巡回受理、審理案件。這樣做,雖然方便了群眾打官司,卻增加了法院的成本。尤其是今年4月起實行新的訴訟費標準後,固原市兩級法院的訴訟費下降了90%以上,法院不堪重負。
首府兩級法院“小馬拉著大車跑”
“銀川市兩級法院受理案件數量壹直占全自治區法院的40%左右。十幾年來,銀川市的人口增加了壹倍,兩級法院受理的案件翻了三番多,幹警編制卻只增加了2%左右。”
銀川市中級法院研究室主任、新聞發言人姜戈壹股腦兒向記者報出這樣壹串數字時,臉上寫滿愁容。
姜戈說,與1994年相比,銀川市的人口由當年的七十萬猛增到目前的壹百四五十萬。人口的增加,必然導致案件的大量上升。以2004年為例,銀川市兩級法院受理各類案件19163件,與1994年相比,翻了三番。這壹年,僅銀川市中級法院恢復受理的全國證券市場第壹案“銀廣夏股票虛假陳述賠償案”,就涉及全國49個省地市近8萬股民和近10億元標的,直到2006年末全部案件才審理完結。
更為嚴重的是,1994年,銀川市兩級法院***有編制509人,13年過去了,僅增加正式編制10多個。而在編的500多名人員中,有審判資格的不足400人,十幾個基層法庭不能達到法院規定的3名審判員和1名書記員的基本要求。
依照法院組織法,中級以上法院審判人員實行合議制,每個合議庭至少應由3名審判人員和1名書記員組成,而銀川市中級法院30個合議庭目前只有幾名書記員。全院各類案件年開庭1500次以上,提押犯罪嫌疑人、罪犯500多人次,且審理的刑事被告人均系重刑或死刑犯,卻僅有屈指可數的10多名專職法警。兩級法院不得不被迫聘用大量的合同制人員。即使這樣,許多案件也只能利用雙休日開庭審理或執行。
不僅如此,在增加的少量在編人員中,幾乎都是外面調入或部隊轉業的幹部,正規院校的法律專業人才很難進入法院。壹些幹警的待遇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先後有十多人辭職離崗,轉入律師或其他行業。
由於人員缺乏,執行工作長期處於人手不足、軟弱無力的狀況,執行安全難以保障。近幾年間,銀川市兩級法院就發生嚴重暴力抗法事件十余次,十多名幹警在執行中因此受傷。
在這種情形下,審判人員、執行人員、司法警察和書記員缺額高達40%以上的銀川兩級法院,不得不開庭“拉”人,執行“求”人,以致於壹些業務庭發回重審和檢察機關抗訴的案件,因為沒有審判人員另行組成合議庭審理而被擱置。
四大矛盾導致法官“斷檔”
面對法官嚴重“斷層”的問題,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曾在2006年組織了法官法和檢察官法執法檢查。10月24日,參加過執法檢查的常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法官缺口大與補充困難;法官缺口大與案件逐年增多;法官缺口大與部分法官不願從事審判工作;法官待遇等同公務員這四大矛盾是目前法官“斷檔”的主要原因。
這位負責人介紹說,按照現行法律規定,法院招錄法官不僅要參加公務員考試,還要參加國家統壹司法考試,這種“壹職雙考”制給錄用法官帶來很大困難。
按照國家人事部的規定,公務員招考按照1:5的比例筆試,1:3的比例面試。自2002年以來,寧夏只有300多人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如果按照這樣的比例,300多人中只能招錄12名法官。
法官法明確規定了“辭退”條款,但在實際操作中卻沒有具體規定,導致壹些不勝任審判工作的法官占編占崗,無法辭退。壹些地方特別是基層,在實行機構改革時,對法官與地方行政工作人員壹樣實行“壹刀切”政策,導致壹些50歲左右,有豐富經驗的法官“退居二線”,造成這部分人長期在編不在崗,卻又無法招錄新人員的局面。
法官法雖然對法官等級作了規定,但法官的等級評定了,卻無法與其待遇掛鉤,升級不升資,只有等級之名,無等級待遇之實。
不僅如此,由於受地域、經濟等條件的影響,現有法官、檢察官待遇不足難以吸引眾多法律人才到西部法院工作,而已經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的法律人才,又大都流向發達地區或從事律師職業。
處在基層的法官由於人均辦案量大,且經常加班加點,連暫短的壹些培訓時間也無法保障。而目前的法官培訓壹般都采取誰受訓誰負擔的方法,致使大部分基層法院在經費使用上先保辦案後培訓。特別是南部山區法院無錢支出,個人又無法負擔。
據有關部門調查,目前在寧夏,大學本科畢業的年輕法官月平均工資不到1千元;工作30年的法官月工資不足兩千元。壹些法官有病得不到及時救治,小病拖,大病扛,有的甚至犧牲在工作崗位上。2002年以來,全區法院在職工作人員因各種疾病去世15人,平均年齡不足50歲,最小的只有38歲。全區大部分基層法院近10年都沒有對法官進行過體檢。而部分法院體檢情況表明,法院工作人員患有各種慢性疾病的人員比例高達40%以上。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有關負責人分析說,造成這種狀況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最主要的是各種待遇措施沒有體現法官的職業特殊性。對法官實行行政機關公務員管理模式,忽視了法官對社會承擔的特殊工作職責和法官的職業特點。對法官的考核、獎懲、晉升等沒有體現法官的實際情況和法官法關於職級的規定,工資標準與公務員基本相同,法官職業風險大的特殊性沒有保險、福利等保障機制,導致各項從優待警的政策和措施無法得到有效落實。
制定實施細則改善行政化管理
寧夏回族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告訴記者,法官法規定:“法官的工資制度和工資標準,根據審判工作特點,由國家規定。”但從1995年法官法頒布到2001年修改,國家至今沒有出臺這方面的具體規定,在壹定程度上影響了法官隊伍的穩定。建議盡快制定法官法實施細則,就法官的待遇問題作出具體、可操作性的規定。
按照公務員法“法律對公務員中的領導成員的產生、任免、監督以及法官、檢察官等的義務、權利和管理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和法官法的有關規定,建議在法官準入上降低門檻,直接從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的人員中擇優錄用;根據法官的職業特點實行分類管理,改善法官管理行政化的現狀,及時解決壹些任職時間長的法官職級待遇和基層法庭庭長的職級待遇,明確基層法庭庭長為正科級。嚴格執行人民法院關於法院工作人員壹般不參加社會性活動的規定,切實解決法官審判工作外活動過多的問題。
由財政投保法官健康保險、人身以外傷害保險,提高法官醫療保險標準,給患重大疾病的法官報銷壹定比例的醫療費。
建議國家有關部門就法官編制問題進行調研,根據地域管轄、人口數量和辦案數量,科學核定法官編制。
發放法官等級津貼招考選調生
記者在采訪中獲悉,為緩解法官隊伍嚴重短缺的問題,2006年7月,寧夏回族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機構編制辦公室、人事廳、自治區高級法院、自治區檢察院聯合印發了《關於緩解基層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法官、檢察官短缺問題的實施意見》。日前,比照人民警察警銜標準,自治區已於今年開始,給全區法官發放法官等級津貼。
因法官數量不足而影響辦案的基層法院,應逐級上報,由自治區高級法院在全區範圍內合理調配辦案力量。自治區高級法院建立市、縣(區)法院“結對子”名單,每年從自治區高級法院抽調部分法官到辦案力量薄弱的基層法院幫助辦案。
對自治區內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並取得A、B、C三類法律資格證書的人員,在其參加全區法院公務員公開招錄筆試總成績上分別給予適當加分。
從2006年起,自治區黨委組織部會同自治區高級法院、編辦、人事廳每年公開選調20名優秀應屆高等院校法律專業畢業生,安排到縣(區)法院、檢察院工作鍛煉3年。工作鍛煉期間,選調生的工資、福利按新參加工作人員對待,費用由所在縣(區)財政承擔。工作鍛煉期滿經考核合格後,安排到有空編的法院工作。
按照《實施意見》,2007年5月,自治區黨委組織部、高級法院、檢察院和人事廳聯合發布了公開招考法檢機關選調生簡章,其中為法院系統招錄46名書記員和執行人員。
記者在這份招考簡章中看到,對應考人員中的回族考生,在其筆試總成績中加10分;對通過國家統壹司法考試取得A類法律資格證書的人員加10分;取得法律專業碩士、博士學位的加10分;被評為各高校校級以上的優秀畢業生加5分;對大學生支援者、“三支壹扶”大學生、基層鍛煉的大學生加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