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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婚前是沒有精神病,婚後經家庭種種原因患上精神病,男方現在提出離婚,還不給女方回家. 女方婚前是沒有精

年在家被壹個患有間歇性的精神病人把母親打成了鎖骨斷裂 報警沒用 村裏沒人管 在鎮上我開門頭的地方 又遇上壹個曾經殺了妻子還殺了壹個小孩的間歇性精神病給鬧了 還打了我 幸虧躲的快 弄的現在來我這吃飯的都不敢來了 我該咋辦 咱們的法律咋不出臺個措施 只能躲嗎 我們被殺怎麽弄 誰能幫呼籲下 下面是我在網絡上摘抄的

記者 李向華 通訊員 谷永清 張勝利

精神病患者頻傷人

近日,新密市白寨鎮周家寨村人丁國玉,因涉嫌故意傷害致3人受傷被檢察院提起公訴至法院,但檢察官知道,法院不會對其作出嚴厲的判決,因為經洛陽市精神衛生中心刑事訴訟精神病醫學鑒定,丁國玉在作案時患有精神病,為限制責任能力人。

“壹旦他被放回社會,便又是壹個不定時炸彈,說不定什麽時候又會爆發。”新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陳松坡不無擔憂地說,“2008年以來,新密市每年都要發生1至2起精神病患者實施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等犯罪案件。而精神病人壹旦犯案,往往由於沒有責任能力,不但不承擔刑事責任,亦無經濟賠償能力。對於受害者而言,這無異於雪上加霜。”

其實在全國,2009年歲末至2010年初,多起“武瘋子”制造的慘案,震驚社會。

2009年11月16日,雲南省昆明市祿勸縣烏蒙鄉患有精神分裂癥的男子陳文法,將6名家人殺死;同年12月12日5時許,湖南省安化縣高明鄉陰山排村漆樹組13名村民被人槍擊、刀砍、火燒身亡,1人重傷,數棟房屋被付之壹炬,嫌疑人劉愛兵被曝曾有精神病史;今年4月12日,廣西合浦縣西場鎮西鎮患有精神抑郁的楊家欽在小學門口制造兇殺案,***造成2人死亡5人受傷,其中包括多名小學生。

陳松坡說,長期以來,很多精神病專業救治醫院出於種種原因,拒收“武瘋子”,致使這些“不定時炸彈”壹直都是由其親屬監管,其親屬往往由於無力承擔而放棄治療,甚至幹脆將其推出門外,任其遊蕩,這無疑是社會的壹大隱患。此外,不少精神病患者在犯罪後即便被判刑,服刑完畢後,由於種種原因,多數並沒有被送到指定的醫院接受強制治療,而是重新回到社會上,致使精神病人繼續危害社會的現象日益增多。

放與不放的“兩難”境地

鄭州市公安局中原分局民警趙增峰介紹說,上世紀90年代末,雲南省澄江縣農村的壹名精神病人殺死了壹名兒童,經過司法鑒定為精神病後,由於無法定罪,而其家屬又因為經濟困難無法對其治療和監護,只能任其繼續在外面自由活動。壹年後,該精神病人先後又殺死6名兒童,因為他認為這些兒童是“外星人”。這樣壹來,當地警方也無法處理,只能違法將其長期關押,限制其活動。

趙增峰說:“目前公安部門對精神病人管理的難題在於沒有壹部專門的精神衛生法律法規可以依據。警方能夠依據的法律條文,只有《刑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及《人民警察法》中的幾句話。關押審判肇事的精神病人無法可依,免責放掉又無法對社會交代,使得我們陷入‘兩難’困局;很多精神病患者作案後因不具備法律上的責任能力而免予刑事處罰,收容到收容所對其治療又非常不利,甚至會使其病情惡化;而讓他們回到社會,又會成為社會安全隱患和不穩定因素。”

“其實我們都希望嫌疑人是正常人,那樣該判刑就判刑,該槍斃就槍斃,我們的工作也好做。”趙增峰無奈地說。

鄭州153醫院主治醫生郭寶忠說,精神障礙在我國疾病總負擔中排名居首。按照國際上衡量健康狀況的傷殘調整年指標評價各類疾病的總體負擔,精神障礙在我國疾病總負擔的排名中,已超過了心腦血管、呼吸系統及惡性腫瘤等疾患。各類精神問題約占疾病總負擔的1/5,即占全部疾病和外傷所致殘疾及勞動力喪失的1/5。但是,這些患者當中,只有極少數人能夠得到治療和監管。而得不到治療和監管的精神病人,長期放任在社會上,導致精神病人發案率壹直居高不下。

高額費用使得關愛卻步

在“武瘋子”傷人事件的背後,費用高昂、醫療條件有限,是這些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得不到治療和有效管理的重要原因。據介紹,目前精神疾病實際上已位於我國各種疾病負擔的首位。

記者從相關醫院了解到,壹名“武瘋子”住院治療,每月花費至少千元,多的要數千元,如此高昂的費用讓許多家庭難以承受。特別是在經濟條件落後的農村,許多村民在家人出現精神異常時,由於無法承擔醫療費用,有的只好將病人鎖起來,有的幹脆不管,放任自流。

新密市檢察官王品認為,現有法律和關於精神病患者的救助以及監管制度不完善,是“武瘋子”犯案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王品介紹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精神病患者在發病期間犯罪是不用承擔刑事責任的。壹般來說,精神病人發案之後,有關部門或對其采取強制治療,或者幹脆予以釋放,重新回到社會上。大多數精神病患者的家屬都知道自己的家人患有精神病,但苦於無錢或其他原因沒有及時治療。對於有暴力傾向的精神病患者,監護者采取的辦法往往是用繩子捆著、籠子關著或者整日鎖在房中,但這又往往會受到社會輿論的譴責,也可能面臨法律懲罰的風險。同時,精神病患者如果長期被捆綁或者關押,脾氣往往會變得更暴躁,逃出去之後,更容易生事。

精神衛生立法亟待加快

“在對精神病人應急突發事件的處理上,現在的社會應急預案還很不完善。精神病是個社會公***衛生問題,需要公安、民政、社會勞動保障和衛生部門的***同參與和配合。建議有關部門制定精神疾病強制醫療條例,以期讓壹些本不該發生的‘滅門慘案’從此絕跡。”新密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劉丙坤說,當前,我國現有精神病人1600余萬,其中具有暴力傾向的有1.6萬至3.2萬人,精神病人造成大量人員傷亡、死亡的案件日益突出,已經成為社會安全的重大隱患。劉丙坤說,我國《刑法》第十八條規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認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為的時候造成危害結果,經法定程序鑒定確認的,不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責令他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在必要的時候,由政府強制醫療。

“什麽時候才是‘必要的時候’?法律對此並沒有明確的解釋。”劉丙坤分析說,《看守所條例》第十條明確規定患有精神疾病的不予收押,《治安管理處罰法》也沒有規定對精神病患者強制醫療,而許多已經具有暴力行為的精神病患者,因家屬家境貧寒或無力監護,仍然處於“自由狀態”,給社會安全帶來極大隱患。

“鑒於我國精神衛生情況的嚴重性和復雜性,建議制定專門的精神衛生法,對精神衛生防治的主體、對象、責任、程序、經費進行全方位規定,這是解決問題的根本之策,但是我國專門的精神衛生法已醞釀20多年,至今遲遲沒有出臺。”劉丙坤說,在這種背景下,應在大力加強精神醫療機構和人員建設的同時,以現有醫療資源和相關機構為基礎,首先加強對精神病患者中具有暴力傾向的重癥患者的防治,並經過壹定時間的繼續建設和經驗積累後,為出臺精神衛生法奠定基礎。

為此,劉丙坤建議,盡快出臺精神疾病強制醫療條例,對精神疾病強制醫療的主體及其職責、強制醫療的條件、程序、解除、經費等予以明確規定。同時,由政府出資建立專門的精神衛生疾病被害人救助基金,對家庭困難的嚴重精神病患者及遭受精神病人傷害又無法獲得相應賠償的家庭提供救助。

建議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

郭寶忠說,精神病人分為沖動攻擊型、極度妄想型和社會能力衰退型三種類型。尤以沖動攻擊型對社會危害大。沖動攻擊型病人常有幻覺、抑郁和恐懼的情緒,總覺得有人要害他,出於自衛對身邊的人進行攻擊,還有的人總是疑神疑鬼。為避免精神病人對社會、家人鄰裏造成危害,家人平時要多觀察患者的舉動,如抑郁和恐懼等不尋常表現時常出現,要考慮去看醫生。精神疾病及早治療可以取得良好的效果。當發現患者出現有攻擊性舉動時,要及時送醫院治療,必要時可撥打110求助。

省政法管理幹部學院副教授張建成建議,國家應當把精神病人的管理納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中,各部門齊抓***管。衛生系統負責精神衛生基本知識的宣傳和精神疾病的基本治療;民政部門對經濟上有困難的精神病人提供義務救助;公安部門遇到特殊的精神病人犯罪時,由公安機關執行強制性的義務監督和強制治療。同時,基層派出所與社區應加強聯系,建立以社區為依托的網絡監控體系,及早發現精神病患者的發病征兆,督促監護人對其約束、治療。國家也可以出錢成立壹個基金,專門承擔精神病人的治療費用。

據了解,截至2010年3月,我國註冊精神科醫師僅1.6萬余人,平均每10萬人僅有1.26名精神科醫師,全國地市級以上精神病醫院不足千家,心理醫生缺口90%,全國至少有5600萬各類精神障礙患者尚未接受過任何有關的醫療服務,即使是嚴重的精神疾病患者,每4人中也僅有1人接受過正規的精神科醫療服務。因此,政府應該基於實際需要,加大精神病治療機構和醫護隊伍的建設;應加大社會宣傳力度,營造社會關愛氛圍,做好精神病的預防工作,讓精神病人早發現早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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