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有本科學歷(任何專業都可以),其次,必須通過司法考試,然後到律師事務所實習壹年,參加必要的培訓,申請律師執業證。考試的範圍包括很多法律,但不壹定要把整部法律從頭到尾背下來,主要是要理解法條以及相應的法理,同時要結合實踐靈活運用法律。
《律師法》
第六條 取得律師資格應當經過國家統壹的司法考試。具有高等院校法律專業本科以上學歷,或者高等院校其他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人員,經國家司法考試合格的,取得資格。
適用前款規定的學歷條件確有困難的地方,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審核確定,在壹定期限內,可以將學歷條件放寬為高等院校法律專業專科學歷。
第七條 具有高等院校法學本科以上學歷,從事法律研究、教學等專業工作並具有高級職稱或者具有同等專業水平的人員,申請律師執業的,經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按照規定的條件考核批準,授予律師資格。
第八條 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並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領取律師執業證書:
(壹)具有律師資格;
(二)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三)品行良好。
第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不予頒發律師執業證書:
(壹)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過刑事處罰的,但過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開除公職或者被吊銷律師執業證書的。
《國家司法考試實施辦法(試行) 》
第六條 國家司法考試每年舉行壹次。具體考試時間在舉行考試3個月前向社會公布。
第十三條 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可以報名參加國家司法考試:
(壹)具有中華人民***和國國籍;
(二)擁護《中華人民***和國憲法》,享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四)符合《法官法》、《檢察官法》和《律師法》規定的學歷、專業條件;
(五)品行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