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的父母也是老實巴交的農村人。她還有壹個哥哥和壹個姐姐,也都是遵紀守法的人。
直到有壹天,夏的姐姐秦來到我的律所找到我,說夏已經被抓到犯罪了,讓我想辦法救她,我才開始註意到夏的壹些事情。秦只知道,夏因為感情問題把丈夫的腿摔斷了,現在在看守所。至於其他的事情,秦就不清楚了。
我是以辦理刑事案件的壹萬元起家的。由於是同村的,象征性的收了3000塊律師費,辦理了代理手續。
我聯系了辦案民警,得知案件已經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階段。當天我就提交了代理手續,和辦案檢察官約好了看卷子。
基本案情是這樣的:夏十年前嫁到前灣港前港頭村。她老公姓陳,經營壹家小物流公司。夫妻兩個都很能幹,生活蒸蒸日上。不過婚後其他的都還好,就是夏壹直沒有懷孕,也沒有把火傳給陳家人。當地傳統觀念還是很重的。不孝有三,沒有前途,也為後來的事情埋下了隱患。夫妻矛盾很多是因為沒有孩子,丈夫經常借口工作太忙不能回家。夏意識到自己的感情出現了危機,開始追隨。後來,她發現陳驍在外面有了壹個女人,而且那個女人懷孕了。夏和丈夫爭論,但說:“我們離婚吧。家裏的房子歸妳,這幾年的收入也歸妳。”“妳想拋棄我和狐貍,沒門。”兩人吵架分手,陳驍摔門離家。
第二天,小陳發現停在樓下的車裏,被人放火燒了。還好沒燒著,不過座位被燒了個洞。猜到是夏幹的,於是約了朋友到臺球廳打臺球解悶。玩著玩著,進來了五六個青年,不分青紅皂白。當他們抓住陳驍時,他們打了他,用棍子打斷了他的右腿,然後開車走了。
陳驍報了警,並通過視頻發現打人者駕駛的車輛屬於出租公司。警方通過租房記錄追查到了這些人,沒費多大力氣。他們很快就拋棄了他們所有人,並承認夏付錢讓他們這麽做。於是夏很快被抓獲歸案,到案後她也供認不諱。
因為轄區看守所沒有女性號,所有女性嫌疑人都集中在市看守所。我需要開壹個多小時的車才能到那裏。為了有足夠的時間開會,我特意安排了第二天早上見面。
當夏穿著囚服,戴著手銬出現在我面前的時候,我覺得很奇怪。她認識我,壹見面就對我點頭,強擠出笑容說:“哥哥,妳來了。”我示意她坐下來談談。警衛鎖上她椅子上的固定板,走了出去。我和夏隔著鐵柵欄面對面坐著,聊了起來。
“妳怎麽會這麽困惑?讓妳這麽大驚小怪本來是妳該做的事,結果完全變了。”我罵她,夏苦笑了壹下,她就開了口。
夏說話語速很快,很難夾在中間,我就先聽她說。雖然話裏帶著很多情緒,但從字裏行間我聽得出來,就算我打斷她老公的腿,也還是消除不了她內心的憤怒。在我的判斷中,夏屬於理不饒人的類型。她罵起人來,就應該像刀切菜壹樣。
我從夏的長篇大論中提取了有用的信息,與案卷中的案情基本壹致。還有壹點就是我能感覺到夏太偏執了,這也是她犯大錯的原因。
我跟夏說,她要想輕判,首先要在思想認識上有所轉變。如果她錯了,她就錯了。她應該認罪認罰。至於她能不能拿到緩刑,關鍵看她老公能不能理解。
夏滿口答應,但我看得出她不甘心,咬緊了牙關。我默默搖頭,告知,結束會議。
為了得到她丈夫的諒解書,我試圖聯系陳驍,他也答應和我見面。當我們見面時,陳驍的腿還沒好,他拄著拐杖壹瘸壹拐的。我沖了兩步去扶他坐下。
“妳看,陳驍,這對夫婦住在壹起,這樣的事本不應該發生,而且我不會在這裏評論妳的對錯。畢竟妳們也是夫妻,她也有錯。妳看能不能立個諒解書,爭取緩刑?”“我不知道該叫妳哥哥還是律師。這麽說吧,我知道夏的脾氣。她不會放手的。就算這次我教訓她壹頓,反正我也不會寫諒解書。”說到這,考慮到這種事情真的不能強求,既然當事人已經表明態度,那我就不說了,別白費口舌了。
本來檢察院想以放火罪和故意傷害罪起訴。經過協商,排除縱火,只起訴故意傷害罪。此後再無數罪並罰,相應的刑事責任也會較輕。
這個案子很快就傳到了法院。經過控辯雙方的質證和辯論,法院作出壹審判決,最終判處其實刑壹年。庭審結束後,我又去看守所見了夏。她還在生氣,說要上訴。其實我知道這個案子的量刑並不重,即使上訴也只是壹個過程,事實清楚,法律適用也沒有問題。但是不上訴是當事人的權利,所以我寫了上訴狀提交到壹審法院,但是壹審法院不接受二審的代理程序,讓我等二審法院的通知自己提交。
過了壹個月,還沒收到市中院的通知,去立案庭查詢也沒查到結果。於是我又去找夏。夏告訴我,中院的法官來過,問了幾個問題就走了。
去中院進壹步詢問時,辦案法官說,案件已經書面審結,維持原判,所以沒有開庭,所以沒有通知律師。
那時候,這種情況經常發生。我沒那麽註重程序,作為律師也不會咬著不放。
第二年,突然有壹天,我接到了司法局法律管理處的電話,說有個當事人投訴我,讓我過去了解壹下情況。
我很疑惑。我覺得我辦案很規矩,和任何壹方都沒有沖突。誰會抱怨我?
帶著很多疑問,我來到了法制辦,法制辦王主任拿出了投訴材料。原來夏投訴我,說我作為代理律師,沒有出庭辯護。我向楚王解釋了情況,他突然意識到,“她怎麽能這樣做?這不是反咬壹口嗎?”
我讓王約夏,想當面跟她說清楚。楚王打電話給她。大約半個小時後,夏來了。看到我在,有點不好意思。我對她笑了笑,她沒說話。楚王把我的報告告訴了她,她不停地搓著手指,臉紅了,壹句話也沒說。
“出來吧,有什麽事可以先來找我,有什麽困難我可以幫妳。”然後我問了她現在的情況。夏說,她現在無家可歸,很難找到工作。我拿出5000塊錢遞給她:“妳可以先租房子住,妳可以慢慢找工作。另外,以後不要這麽沖動。先想想自己的原因。”夏怯怯地接過錢,低聲說:“謝謝哥哥。”
從那以後,我再也沒有見過夏。回家見她父母的時候,我還是像往常壹樣跟她打招呼。聽說夏已經很久沒有回娘家了。
律師評論:
夫妻關系在壹定程度上是壹種契約關系,分分合合很正常。如果他們真的合不來,最好是好聚好散。壹旦發現壹方出軌,最好的辦法就是固定證據,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最大限度的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如果采取私力救濟,往往會兩敗俱傷。
作為律師,壹定要把委托人放在應有的位置上,而不是人,很多時候好心未必有好報。不然妳都不知道自己是怎麽受傷的。
壹個人的性格會決定他的命運,不同的處事方式會刻畫出不同的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