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星新聞記者羅,受訪者供圖
編輯李盤·余冬梅
4個多月前,內蒙古自治區滿洲裏市北外環路上發生了壹起交通事故。壹輛載有7人的小型越野客車失控側翻,與中央隔離護欄相撞,造成2死5傷。事後,當地交警認為,事故原因是司機牟磊沒有按照操作規範安全駕駛,超速行駛,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那時候來往車輛很少,路很不平。為了避開壹塊石頭,我趕緊把方向盤打向右邊,但還是來不及了。車也向右滾,兩三圈後,到了馬路對面。我不知道怎麽開門,有人被扔了出去。”據司機牟磊回憶,當時她和另外兩個朋友剛帶著四個孩子從景區出來,在手機導航的指引下,行駛到滿洲裏市世紀大道北路與北外環東側700米路段。壹路上坑坑窪窪,碎石很多,導致車子壹直顛簸。
滿洲裏市交通局回復稱,事發路段不是施工路段,也不是其管轄的路段。原保管單位呼倫貝爾公路管理局已將其放棄,保管和具體責任單位尚未明確。對此,雷認為,事故原因是該路段處於無人管理、無人維護狀態,使路面破損後凹凸不平,進而導致交通事故。
呼倫貝爾市交通局回復記者稱,涉事路段並非其單位負責的養護路段,應由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有限公司管理,但記者多次撥打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有限公司電話卻無人接聽。65438+10月4日,滿洲裏市交通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稱,事故路段的托管和具體責任單位尚不明確。
對於本次事故相關責任的認定,律師表示,雷未盡到謹慎駕駛義務,對車速過快造成交通事故存在壹定過錯;廢棄路段確實未設置相關警示標誌的,公路管理部門未盡到必要的安全警示義務,應對事故承擔部分責任。具體責任要根據車主和公路管理部門的過錯程度來劃分。
↑事故發生後徐先生拍攝的照片。
旅途的悲劇
駕車上路後在“廢棄路段”上行駛,造成兩人死亡,五人受傷
2022年7月中旬,應朋友之邀,雷夫婦帶著14歲的女兒徐從安飛到內蒙古自治區滿洲裏市。和他們壹起的還有另外三個親子家庭,壹行9個人。在這裏,他們開始了近10天的旅行,去公路旅行。
“7月22日下午4點左右,朋友王在手機上刷了酒店附近的壹個景點,突然提出帶孩子去看看。”雷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當時他們正在酒店休息。王提出後,她和唐帶著孩子上了車,大約半個小時後到達目的地,玩了30分鐘後開車回來。
雷說,這是他們第壹次來這裏,他們壹直使用手機導航。回程的時候,導航沒有按原路走,而是給了另壹條路。雷還說,返程前期路況正常,但車在某路段拐了個彎,路面就明顯“破”了。不僅有許多坑窪,還有許多礫石塊,車輪也會帶來許多灰塵和煙霧,幹擾前方的視野。“差不多就在我面前,我看到前面有壹個紙巾包大小的石頭。為了避開它,我把方向盤轉到右邊,但還是來不及了。汽車也向右滾動。過了兩三次,就到了馬路對面。門不知道怎麽開,有人被扔了出去。”
滿洲裏市公安交警大隊出具的第壹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2022年7月22日18: 00,牟磊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沿北外環由東向西超速行駛,行駛至滿洲裏市世紀街北路與北外環交叉口東700米處,由於操作不當,車輛失控側翻,撞上中央隔離帶,造成王某、徐某當場死亡。
寫出滿洲裏市公安交警大隊出具的第壹份《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調查組認為,事故原因是雷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存在過失,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雷某駕駛機動車超速行駛。故認為雷某的行為違反了相關規定,嚴重過錯應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這輛車是從壹個朋友那裏借來的。裏面沒有行車記錄儀,事故路段也沒有監控。”雷的丈夫徐先生告訴記者,雖然事發後他趕到了現場,但由於天黑,交警已經封鎖了現場,所以他沒有得到太多的信息,所以第二天他和朋友再次回到了現場。
其提供的事故發生後的現場照片顯示,該路段確實有多處明顯的坑洞,並有多處小碎石塊。同時,當車輛通過該路段時,可以明顯看到車輛有較大的起伏和顛簸,行駛後路面有明顯的沙塵飛揚。
↑事故發生後徐先生拍攝的照片。
出於對該路段管理和保護的質疑,徐先生向滿洲裏市交通局申請公開事故路段的相關信息,卻意外得知該路段此前並未得到管養。在滿洲裏市交通運輸局2022年6月4日發布的壹份回復聲明165438+中,記者看到該局稱滿洲裏市世紀大道北路與北外環以東700米路段不屬於市交通運輸局管轄。而且從多方面了解了這壹段的非施工段之後。因G10綏滿高速改建,2021該路段前方將修建交叉口及高速匝道。施工方和滿洲裏交管大隊提前申請設置減速標誌和施工標誌。原養護單位呼倫貝爾公路管理局放棄養護。該局多次與呼倫貝爾市交通局、綏滿高速公路建設單位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有限公司就該段公路無人養護問題進行溝通,兩家單位均否認該段公路由其養護。目前該路段的保管和具體責任單位尚不明確,也不在我局管轄範圍內,無法依申請公開相應信息。
↑滿洲裏市交通運輸局就涉事路段相關情況給予官方回復。
被詢問的家庭成員
為什麽不具備正常行駛條件的道路可以通行?
據了解,事故發生後,坐在後排的王、雷的女兒當場死亡,另有數人受傷。“孩子才14歲。它和花壹樣大。我想帶她出去玩。和王,我們是朋友。”徐先生說,處理完孩子的事情後,他的主要精力都放在了尋求王家人的諒解和尋找事故路段的相關責任單位上。“家裏只有我壹個人賺錢,承擔這種巨額賠償,實在是難以承受。”
“這是我們的責任,我們不會逃避。但是既然這條路是廢棄的高速公路,也就是說沒有人管,那麽這條路的問題造成的事故誰來負責呢?而且目前這條路存在引發交通事故的隱患,周圍也沒有明顯的警示標誌。為什麽還能過?”徐先生還表示,他們不認可滿洲裏公安交警大隊出具的鑒定結果。“不僅事故原因認定存在錯誤,責任劃分也存在不當。”
徐先生說,現場勘查時發現,事發路段是未完工的路面,路上也沒有看到任何警示標誌。“這條路在築路過程中顯然還是鋪有水穩層的,而水穩層的主要材料是級配碎石和膠凝材料,級配碎石路面極有可能造成車輛側翻、無法正常制動等風險。事故現場的道路屬於國道。由於車流量大,對水穩層造成了很大的破壞,導致路面凹凸不平,到處都是碎石。”對於造成這種情況的主要原因,徐先生認為是事故路段處於無人管理維護狀態。
此外,徐律師還表示,不認可交警委托黑龍江駿博交通事故司法鑒定中心對雷超速的鑒定意見結論。
徐先生告訴記者,按照他的理解,交通事故的因果關系是指導致事故發生或者事故後果擴大的直接因果關系。“當時雷沒有吸毒,沒有喝酒,也沒有牌照,車本身也沒有機械故障。屬於正常駕駛。只是因為事發路段的道路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才導致了悲劇的發生,這才是這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不久,雷夫婦向滿洲裏公安交警大隊申請復查。然而,他們的最終結論仍然是雷負全責。滿洲裏市公安交警大隊最新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顯示,超速行駛,行駛至事發路段時,右前輪與道路上遺留的條形石塊發生接觸,導致車輛失控後撞向中央隔離護欄,甩出未系安全帶的成員王某、徐某,造成王某、徐某當場死亡,其他5人受傷,隔離帶及車輛受損的交通事故。
申請復查後,滿洲裏市公安交警大隊再次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10月4日,65438,紅星新聞記者就上述事件涉及的相關問題聯系了滿洲裏市交通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事故路段目前還沒有明確管理和具體責任單位。“當初這壹段是呼倫貝爾交通局管理的。後來G10綏滿高速改建,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有限公司是施工單位。”如果因該路段維修或施工等問題造成個人財產和生命損失,工作人員建議找行業主管部門追究責任。“那條路是國道,目前內蒙古的國省幹線行業主管部門是呼倫貝爾市交通局。”
同時,呼倫貝爾市交通局相關工作人員也回復記者稱,涉事路段並不是其單位負責的養護路段,應該是由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有限公司管理,“只要是我們的路段,每天都會有養路工人和掃雪人員在路上。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有限公司是建管運結合,但他們公司不歸我們管,是內蒙古自治區直接管理的。”
但記者多次致電內蒙古公路交通投資有限公司,電話無人接聽。
↑事故發生後徐先生拍攝的照片。
律師的觀點
原公路養護單位應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需要占用、挖掘道路,或者跨越道路架設、增設管線設施的,應當事先征得道路主管部門同意;影響交通安全的,還應當征得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同意。施工單位應當在批準的路段和時間內進行施工作業,並在施工現場來車方向的安全距離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誌,采取防護措施;施工作業完成後,應當迅速清除道路上的障礙物,消除安全隱患,並經道路主管部門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驗收合格,符合通行要求後,方可恢復通行。
那麽,無人管理的廢棄道路由誰來管,存在安全隱患或不具備通行條件的廢棄道路是否可以對外開放,廢棄道路的最終養護單位在上述事故中是否應該承擔責任?針對這壹系列問題,紅星新聞記者特意咨詢了兩位專業律師。
“呼倫貝爾公路管理局作為原托管單位,在公路廢棄後,未能與當地政府及其國土資源部門協商辦理產權轉移的,應當繼續履行管理職責。”河南金澤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律師告訴記者,根據《公路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無論是哪個單位負責養護公路,在養護過程中都應當及時更新和維護公路標誌,確保公路的使用安全。不符合通行條件的道路應當及時封閉。
付建律師表示,廢棄道路損壞嚴重、不符合通行條件或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應及時移交當地政府,鏟除廢棄路面,因地制宜進行綠化或修復。繼續開放式運行的,管理單位應當設置必要的警示標誌和明顯標誌,告知車主該路段處於廢棄狀態,提醒車主小心駕駛。
此外,關於本次事故相關責任的認定,付建表示,根據交警兩次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雷未盡到謹慎駕駛的義務,因車速過快存在壹定過錯。“如該路段未設置相關警示標誌,公路管理部門未盡到必要的安全警示義務,導致雷某明知該路段已廢棄,無法預知該路段存在的安全隱患。因此,高速公路管理部門應對事故承擔部分責任。”但具體責任的劃分需要根據車主和高速公路管理部門的過錯程度。
北京市律師事務所律師譚也表示,在本案中,雷發生交通事故的原因也存在道路質量問題。“如果按照徐先生的說法,涉事路段存在安全隱患,且未達到交付標準,未設置警示標誌,那麽道路安全隱患與雷某的交通事故之間存在因果關系,讓雷某承擔全部責任是不公平的。”
“目前,雷某的交通事故是由於道路存在安全隱患。那麽,對於雷某的損失,可以要求公路原養護單位呼倫貝爾公路管理局承擔壹定的賠償責任。”譚律師表示,由於行政復議只能進行壹次,如果復議後仍不服責任鑒定書,雷只能嘗試通過證據推翻事故責任鑒定書,而不能單獨對事故責任鑒定書提起行政訴訟。事故責任鑒定書只是依法立案的交警部門的調查報告,並沒有直接處置雙方的財產和權利,所以他不能提起行政訴訟。“建議雷直接起訴呼倫貝爾公路管理局,要求其對自己的損失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