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律師網大全 - 律師諮詢 - 女子考協警謊稱清華博士,實際為二本畢業,偽造學歷、失信行為該如何判定?

女子考協警謊稱清華博士,實際為二本畢業,偽造學歷、失信行為該如何判定?

網爆“清華博士研究生”報名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協警職位,引起網民普遍重視和探討。事情來源於在壹份《嶽麓區2022年招聘警務協助人員報考崗位審核通過名單公告》中,壹位張姓報名工作人員引起關心,表明其為女士,出生於1994年,學歷為“博士研究生”,專長壹欄中標明為“清華大學”。

5月24日,據長沙市嶽麓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會同公安分局公布的審查通告表明,張某(女,28歲,山東省濟南市人)於2018年6月從山東壹所二本學院大學本科畢業,壹直理想考上清華大學讀碩士、博士研究生。近年來,張某常常妄想在清華大學讀博士,並在多地民企應聘求職時謊稱學歷,均以“清華大學博士畢業”填寫學歷學士學位。2022年5月,張某在網上報名參與嶽麓區公安幫助人才招聘時,再度以“清華大學博士研究生”填寫。

壹時間,張某虛構“清華博士研究生”真實身份的話題討論快速沖到熱搜榜。也是有朋友明確提出,張某這壹舉措是不是算得上偽造假學歷假學歷?又能不能對它進行刑事追究?

針對這種疑惑,新聞記者從四川壹上律師事務所合作夥伴律師處掌握到,對待這事,應當先張某在互聯網報考時是不是遞交了相對應畢業證或學士學位證書。

律師說,就“清華博士報名參與長沙市嶽麓區協警職位”壹事,若清華大學“並沒有搜索到與之配對的學生電子檔案”的回復確實,那麼可以證明張某並不是清華大學的學員,但必須強調,假如張某並沒有遞交而僅自稱為或是填好其屬於清華大學在讀博士,則其含有壹定非法行為,不是守信的主要表現,“假如張某在互聯網報考時,遞交了例如碩士或研究生畢業證書等有效證件,則其或因涉嫌偽造工作單位印章,最少屬於擁有和應用偽造的學位證書或畢業證書。”

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280條第二款要求,偽造企業、公司、機關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公章的,處三年以內刑期、拘留、管控或死刑緩期執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也發表過《關於辦理偽造、販賣偽造的高等院校學歷、學位證明刑事案件如何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要求對偽造高校印章制作學歷、學士學位證明的個人行為,以偽造工作單位印章罪判罪懲罰;明知道是偽造高校印章制作的學歷、學士學位證明而售賣的,以偽造工作單位印章罪***同犯罪論。從而,偽造學歷、學士學位證書則要以偽造工作單位印章罪開展懲罰。

此外,新聞記者認識到,為進壹步完善高等職業教育學歷驗證體系管理,維護保養我國學歷資格證書規章制度的權威性和優質教育,維護保養眾多大學畢業生及用人單位的合法權利,抵制虛報學歷,學歷認證中心制訂了“高等職業教育學歷驗證失信黑名單個人行為名冊”規章制度,在其中確立提及,以騙領中國高等職業教育學歷認證報告為目地,給予不實原材料(如資格證書款式、身份證證件、檔案資料原材料、證明文檔等與該學歷有關原材料)或虛假信息內容(如偽造時間、公司章、簽字等)的不正當行為,經核查後,列入失信黑名單個人行為名冊。

律師告知新聞記者,《刑法》及相關法律條文要求了對制假冒商品學歷、學士學位證明者的封禁對策,卻沒明文規定對擁有和應用假學歷者的封禁懲罰措施。

依據刑法的謙抑性及法無明確規定不是罪的基本原理,張某擁有、應用偽造的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還不可以對它進行刑事處分,“若能證明其參加或是偽造了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則應屬刑法制度性及懲罰的範圍,因而,究竟應當怎麽處理,也有待進壹步查明客觀事實狀況,隨後按照詳細情況各自給予評定。”

  • 上一篇:白雲區法院咨詢電話
  • 下一篇:騙稅多少金額判刑
  • copyright 2024律師網大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