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與當事人的微信聊天,發現該案最大的難點在於當事人在與對方(本案被告)發生爭執後撕破臉,甚至壹氣之下刪除了對方的微信,導致認定事實的關鍵證據缺失。
簡單描述壹下案情。
2021年6月,黃通過朋友介紹找到了我們的客戶陸。黃在杭州富陽買了壹套聯排別墅,請陸幫忙裝修。因為雙方是朋友介紹的,壹方面是出於信任,另壹方面可能是出於個人感情,雙方並沒有簽訂書面裝修合同,只是達成了口頭協議。
施工過程中,裝修款將與階段性工程量完成同步支付。期間,黃某分四次向陸某支付裝修費* * * 30萬元。9月裝修工作完成後,陸將最終工程結算清單通過微信發送給黃確認。根據結算清單,裝修款總額為40萬元,扣除已經支付的30萬元,還需支付65438+萬元。黃某也在微信上確認了裝修款,但雙方並未簽署書面聲明。此後,黃未支付剩余的654.38+萬裝修款。
陸某看到黃某遲遲不付款,便催他,但讓陸某沒想到的是,黃某此時卻壹反常態地對工程質量吹毛求疵,並揚言這些工程量只值30萬元。既然已經全部付清了,就沒必要再付剩下的錢了。陸後來多次給黃發微信和短信催促。不知道黃居然刪了陸的微信,陸也生氣了,把黃刪了。
今年5438年6月+10月,陸找到我們老板,讓他想想怎麽把錢拿回來。這個案子移交給了我。
接手後,我讓客戶把證據發給我,我拿到的證據主要有以下四份:
1,施工圖集壹套,主要是陸拍攝的現場施工圖;
2.催交裝修款的短信截圖;
3.* * *付款30萬元截圖四張,備註“裝修款”;
4.魯開列的結算清單。
經過簡要分析,列出了以下關鍵問題:
1.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合同,只有口頭協議。他們如何證明合同關系的存在?
2.案件管轄權在哪裏?
3.剩余裝修款怎麽證明?
問題1:雙方雖未簽訂書面合同,但口頭約定也受法律保護。只是達成口頭協議的過程沒有錄音錄像,不留痕跡。怎麽才能證明呢?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難。提供雙方履行合同的證據(即證據1和證據3),可以間接證明雙方存在合同關系。
第二個問題,由於裝修合同中的裝修糾紛屬於建設工程合同糾紛項下的案由,適用不動產所在地專屬管轄。簡單來說就是由房子裝修所在地的法院管轄,那麽管轄法院自然就落到了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
第三個問題,因為雙方互刪好友,關鍵聊天記錄不翼而飛。即使黃某在微信上確認了陸某的落戶名單,現在也無法證明。於是當時只好提交了陸催付裝修款的短信截圖(證據2)和證據4,並向法院申請工程造價鑒定。
立案前有個問題要解決。陸只知道黃的名字和電話,不知道具體住址(富陽裝修的房子不是她現在的住址)和身份證號。其實這個問題並不難。我帶著委托書、律師證復印件、律所介紹信和壹張***4的人口信息查詢證明申請表,上面有黃的基本信息(只要名字就夠了)到律所附近的派出所成功轉入黃的戶籍信息,裏面有我們需要的信息。
微院提交備案材料後沒幾天,富陽法院打來電話,說我們提交的材料不能證明裝修的房子在富陽。因為這個問題影響到富陽法院是否有管轄權,所以法院讓我線下申請協查函(跟法院確認是協查函,不是協查令),然後調取不動產登記資料證明,或者想其他辦法證明房子在富陽區。正好這段時間杭州疫情有點嚴重,富陽好像也有確診病例,我也懶得壹路去申請協查函。正當我為如何解決這個問題而發愁的時候,突然想起客戶告訴我,他在現場監工的時候買了很多裝修材料,都是直接送到黃家的。馬上聯系盧,讓他把買裝修材料的淘寶截圖都發給我。果然,收貨的地方就是黃家所在的地方。微庭重新提交兩天後,案件成立,然後法院通知我先去調解。如果調解不成,我還得做鑒定記錄(之前申請過工程造價鑒定)。
調解當天,調解員在聽取雙方的大致說明後,會向對方出示事先提交的工程結算清單,並要求對方檢查我們是否對清單上的每壹個項目都按要求進行了施工。對方是個年近六旬的老太太。她左手拿著項目說明書,右手拿著老花鏡仔細看,然後把我們做過的項目都標出來。最後壹查,基本上所有她批的項目,只有五六個有異議,認為我們根本沒做,這五六個項目對應的裝修資金都在四萬左右。另外,雖然她對其他項目沒有異議,但是她認為我們的價格偏高。當然,我們並不認可她所有的反對意見。
其實調解的過程就是雙方妥協讓步的過程。調解員作為中間人,與雙方討論調解方案,然後盡可能達成協議。
調解員讓我們先在外面等,他先和被告談了。聊了幾分鐘,我們進來聊聊吧。先說這個案例,如果當時申請鑒定,是不可能大概率鑒定出結論的,因為我們很多工程項目的計算標準不是客觀上可以量化的單位平方米(m2),而是工時。比如垃圾運輸工程需要壹個工人(壹個工人幹壹天),門窗拆除需要兩個工人,但鑒定中無法量化“工人”的單位,即使可以量化,垃圾也已經運走,門窗業也已經拆除。這個怎麽鑒定?而且結算清單裏的大部分項目都用這個單位。說了半天,調解人的意思只是,不可能大概率認定這條路徑。還是放棄鑒定吧,更好調解。之後他給我們報了壹個方案,說既然沒有證據證明雙方已經算賬,被告又不認可其中的幾個,那就把不認可的扣除,也就是從654.38+萬中扣除4萬,問我們6萬是否可以接受。我看著當事人,然後他慢慢吐出三個字:好!那就放我們出去,他會再和被告談話。
站在門外,客戶問我的想法。說實話,我也不懂鑒定,但我覺得調解員說的有道理,當時可能鑒定不了。這種情況下,壹旦打官司,我們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工程價值40萬,會非常不利。之後當事人沈默了,沒有再說話。過了壹會兒,調解員又讓我們進去了,被告也進來了。然後調解員說被告只給了4萬,問我們能不能接受。我和當事人都有點傻眼。什麽情況?調解員先和被告談,然後和我們談。他們第壹次毫無計劃的談的時候給了我們壹個6萬的計劃嗎?現在妳說4萬?當事人的情緒還是克制的。幾秒鐘後,他們說5萬元。如果他們做不到,就會被識別出來。他們的態度非常響亮。對方說算了,然後拿起電話打給他的律師說沒轉,準備回應。
書記員開始做鑒定記錄,這時我們當事人起身把調解員叫出了屋,幾秒鐘後回來說,4萬就是4萬。簽了調解協議,起身回家。
在去地鐵站的路上,當事人還是被克制住了。他們只是感嘆,經過20年的改造,今天已經很少遇到這樣的人了。今天,他們花了6萬元買了壹節課。至此,案件結束。
我們不應該忘記過去,應該向未來學習。案例雖小,但仍有經驗可供借鑒。作者將其總結如下:
很多糾紛之所以發生或者發生後陷入被動,很大壹部分原因是當事人缺乏證據意識。以本案為例,主要表現在以下兩個方面:
首先是沒有書面合同,然後是沒有事先約定工程量和工程款,導致後期舉證非常困難。
其次,知道發生了糾紛,壹時沖動刪除了對方微信,導致聊天記錄缺失。
針對以上問題,筆者提供以下建議:
1.在民商事活動中,對於借款、合同等常見的東西,最好保留書面證據,以防日後糾紛產生證據。
網上有人嘲諷律師這個職業,說嫁給律師太可怕了,離婚有可能壹分錢都拿不到。當然,這種調侃有些誇張,但側面反映了律師的風險意識和證據意識很強。無論是民商事活動還是感情生活,即使是前期雙方關系密不可分,律師也會考慮到萬壹後期發生戰爭,他們手裏肯定有能拉住妳的東西,所以會提前保留證據以防萬壹。普通人要有這個意識,尤其是涉及到合作關系和金錢往來,任何行為都要留下痕跡。當然,普通人畢竟不精通法律,即使簽了書面合同,也可能被有心人埋沒。殊不知,壹份看似合法的合同,可能處處充滿陷阱。所以在簽合同的時候找律師朋友咨詢、查、掃雷是極其必要的。
但也要承認,中國是壹個個人化的社會,熟人之間的合作更多的是依靠相互信任或者* * *與信任的人達成合作關系,所以壹方往往拉不下臉要求另壹方與自己簽訂書面協議。但是這個問題壹定要明確:信任是不能傳遞的。怎麽說呢?比如張三信任李四,李四信任王五,是不是說明王五壹定要得到張三的信任?不壹定。如果信任是可以傳遞的,那麽按照這個邏輯,張三最終會信任壹個和自己沒有任何關系甚至對自己有怨恨的人嗎?這怎麽可能呢?
如果合作時雙方真的是靠口頭溝通而沒有簽訂書面協議,那麽也要想辦法在溝通事項上留下痕跡。比如每次溝通被退回,都會以備忘錄的形式通過微信或短信發給對方要求確認,並寫下口頭溝通的內容。
2.微信聊天記錄和短信被意外刪除後如何恢復?
本案中,由於雙方互刪好友,當事人多次嘗試,無法恢復。筆者理解,似乎不刪除好友,只刪除聊天記錄就有可能恢復。已經有人對這個問題做了比較專業全面的總結,下面取了鏈接,這裏就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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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我是壹個在杭州執業時間不長的律師,見識不多。我在這裏只是分享壹下我的辦案經驗。寫作中如有疏漏,請批評指正。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