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必須經過獄方批準和檢查,此外服刑期間的日常用品,都由獄方保障供給。
1、在監獄裏,基本生活用品都是配發。壹般來說監獄會發放夏服兩件,春秋服兩件,冬裝棉衣二件,鞋子二雙,被子兩床,壹床鋪,壹床蓋,被套床單各壹,夏天有席子放。熱水瓶、桶子、杯子各壹,每人壹個行李袋,存放私人物品,均有編號。
2、吃飯能保證,滿足人身生存的營養要求。但口味很多人吃不慣,因此會自己購買方便面、牛奶、餅幹之類的副食品,火腿腸之類的熟食品來補充,此外,有的還需要在監內吃小炒,這都是需要自己花錢的。其他日用品能用零花錢和勞動報酬購買,所以不需要花錢。
3、生活必需品轉交被拘留人,現金由拘留所統壹保管,非生活必需品不予接收或者由拘留所統壹保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監獄法》
第八條 國家保障監獄改造罪犯所需經費。監獄的人民警察經費、罪犯改造經費、罪犯生活經費、獄政設施經費及其他專項經費,列入國家預算。
國家提供罪犯勞動必需的生產設施和生產經費。第十四條 監獄的人民警察不得有下列行為:
1、索要、收受、侵占罪犯及其親屬的財物。
2、私放罪犯或者玩忽職守造成罪犯脫逃。
3、刑訊逼供或者體罰、虐待罪犯。
4、侮辱罪犯的人格。
5、毆打或者縱容他人毆打罪犯。
6、為謀取私利,利用罪犯提供勞務。
7、違反規定,私自為罪犯傳遞信件或者物品。
8、非法將監管罪犯的職權交予他人行使。
9、其他違法行為。
監獄的人民警察有前款所列行為,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未構成犯罪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