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屬沒有收到通知,案件提前結案。
2011 10 10月23日,在鄭州做水果生意的余回家探親。當天13時許,余到達鄲城汽車站時,被項城市公安局幾名民警帶走。在此期間,警方采取強制措施,監視馮剛在刑偵大隊辦公室的住所。三天後,余的家人得知,余因嘔吐在刑偵大隊辦公室突然死亡。當年10月27日,10,項城市公安局給其家人發的壹份聲明解釋說,於因涉嫌盜竊壹輛面包車被逮捕。
經媒體報道後,最高人民法院於今年將此案移交河南省高院,河南省高院後移交檢察院。項城市檢察院於今年5438年6月+10月立案,隨後3名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項城市法院定於65438年2月20日開庭審理此案。據北京尚權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文元和張宇介紹,他們曾接到項城市法院的電話,稱將提前於本月15開庭,但他們表示15另有安排,最終法官同意20日開庭。
告訴記者,6月16日,於的父親將材料送到項城市人民法院,卻被告知案件已經開庭,相關材料不能使用。第二天,的父親被告知去法院取判決書。“因為我們沒有出席,我們的名字沒有出現在起訴書上。”
質疑審判違法家屬決定申請抗訴。
劉文元說,他和另壹名代理律師張宇之前去法院協商過,他們要求以濫用職權罪壹並起訴項城市公安局局長,因為自首的三個人都沒有決定監視居住順序的權力。按照規定,宣布開庭的,要提前三天通知。所以項城市法院告訴12上的律師,最早在16上改開庭才合法,所以他認為是嚴重違法審判。
劉文元透露,他和張宇已征得家屬同意,將向項城市檢察院申請抗訴,並指控項城市法院阻撓律師參與訴訟。他們還向周口檢察院、周口中院、河南高院反映了情況。
3人被認定犯濫用職權罪,但免予追究刑事責任。
6月5438+05日,項城市法院以涉嫌濫用職權罪對項城市公安局三名民警進行了審理。項城市檢察院指控,2011 65438年10月,項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大隊長、壹中隊隊長張向華,項城市公安局刑偵大隊副中隊長馬,項城市公安局刑警大隊壹中隊偵查員劉偉利,在對鋼峰涉嫌盜竊罪壹案的偵查中,非法傳喚鋼峰非法加班,非法對鋼峰執行監視居住強制措施。
項城市法院當庭宣判,三被告人構成濫用職權罪,但免予刑事處罰。法院認為,三被告人作為警察,在刑事訴訟中不認真依法辦案,超時傳喚犯罪嫌疑人,濫用監視居住強制措施,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其行為已構成濫用職權罪,公訴機關指控其有罪。但考慮到三人有自首情節,犯罪情節輕微,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2015月13日
河南省西華縣法院於2011正式開庭審理“嘔吐致死”壹案,余父母到庭參加了庭審。家屬稱有證人出庭作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