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在接到報案後要立即對案件進行審查,認為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對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應當進行偵查。也就是說派出所在接到報案後先初步審查報案材料,立案後,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進行調查取證,這裏的偵查沒有時間的限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羈押的,偵查期限壹般不得超過二個月,特殊情況可以經批準延長。
立案需要的材料:
1、民事起訴書;
2、主要證據材料目錄及復印件;
3、原告身份證復印件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的應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及與原告關系的證明材料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沒有身份證的提供其他身份證明材料;
4、如委托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托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托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托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復印件;
6、被告為單位的,提供被告工商基本信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八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應當及時提供證據。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主張和案件審理情況,確定當事人應當提供的證據及其期限。當事人在該期限內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延長期限,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適當延長。當事人逾期提供證據的,人民法院應當責令其說明理由;拒不說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據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納該證據,或者采納該證據但予以訓誡、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