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審理查明,朱等人在攀枝花市經營生豬屠宰業務過程中,通過網羅親友、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朱為組織頭目的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以來,該組織采取威脅滋擾、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和與市場管理人員串通、拉攏腐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手段,對攀枝花市部分地區生豬屠宰和豬肉銷售形成壟斷控制,非法設立相關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攫取巨額財富。該組織在積累經濟實力後,不斷將黑手伸向房地產、選礦行業,采取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手段,非法控制攀枝花市及外省市多家私營企業,欺壓私營企業主,侵吞、扣押企業資產,嚴重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
公安機關在偵辦朱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過程中,先後偵破刑事案件33起,查封、扣押、凍結相關資產共計4.2億元,法院依法判處沒收、追繳。
2018以來,攀枝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省紀委和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嚴格落實“壹行兩核”、“壹案三查”工作,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了包括朱等人在內的重大涉黑涉惡犯罪案件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2020年9月30日,朱等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壹審宣判。首犯朱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市、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嚴厲查處朱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縱容涉黑涉惡活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被嚴肅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94條第1款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