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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朱老大判決書

判決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對朱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進行壹審公開宣判。朱因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賭博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收購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故意銷毀會計憑證罪、盜竊罪、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26名組織成員分別被判處13年至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並處相應的財產處罰。此外,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被攀枝花市東區人民法院以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判處四至兩年有期徒刑。

法院審理查明,朱等人在攀枝花市經營生豬屠宰業務過程中,通過網羅親友、刑滿釋放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逐步形成了以朱為組織頭目的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長期以來,該組織采取威脅滋擾、強迫交易、尋釁滋事和與市場管理人員串通、拉攏腐蝕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等手段,對攀枝花市部分地區生豬屠宰和豬肉銷售形成壟斷控制,非法設立相關收費項目,提高收費標準,攫取巨額財富。該組織在積累經濟實力後,不斷將黑手伸向房地產、選礦行業,采取敲詐勒索、尋釁滋事、強迫交易、破壞生產經營等違法犯罪手段,非法控制攀枝花市及外省市多家私營企業,欺壓私營企業主,侵吞、扣押企業資產,嚴重擾亂經濟和社會秩序。

公安機關在偵辦朱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過程中,先後偵破刑事案件33起,查封、扣押、凍結相關資產共計4.2億元,法院依法判處沒收、追繳。

2018以來,攀枝花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在省紀委和市委的堅強領導下,嚴格落實“壹行兩核”、“壹案三查”工作,以“零容忍”的態度,嚴肅查處了包括朱等人在內的重大涉黑涉惡犯罪案件背後的腐敗和“保護傘”,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和幸福感。2020年9月30日,朱等27人黑社會性質組織案壹審宣判。首犯朱被判處有期徒刑25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市、縣(區)紀檢監察機關嚴厲查處朱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有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因縱容涉黑涉惡活動、充當黑惡勢力“保護傘”被嚴肅追究紀律和法律責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法律依據

刑法

第294條第1款

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積極參加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其他參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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