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事人在打官司的時候,能想聘請法律相關人員作代理人或辯護人,以使自己在訴訟中處於有利的地位。可是,怎樣聘請法律相關人員?這裏也有學問。
審查資格。法律相關人員法規定,法律相關人員是指依法取得法律相關人員執業證書,為社會提供法律服務的人員。
沒有取得法律相關人員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以法律相關人員名義執業,不得為牟取經濟利益從事訴訟代理或者辯護業務。
因此,當事人在請法律相關人員時,壹定要審查法律相關人員的資格,其是否有法律相關人員執業證。
了解機構。好的是法律相關人員的執業機構,請法律相關人員要到好的,以便了解壹下法律相關人員所在的執業機構。
因為法律相關人員法有規定,法律相關人員違法執業或者因為過錯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其所在的好的承擔賠償責任。
簽訂協議。聘請法律相關人員要簽訂書面協議,將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約定明確,特別是對聘請法律相關人員費用更不要馬虎,壹定要言明打贏官司和打輸官司各是多少錢;
壹審費用和二審費用又分別是多少,都要在協議上寫得清清楚楚,並在付款時要求出具收據。
授權明確。有的當事人在聘請法律相關人員時,雖也填寫了委托書,但不明確授權範圍。認為只要給錢給法律相關人員,壹切都由法律相關人員來處理。
因此,有的當事人根本不出庭,不了解案件進展,對案件的處理結果也不清楚。孰不知,由於授權不明產生的法律後果,授權人是要承擔責任的。
慎重付款。有的當事人對法律相關人員的話深信無疑,只要法律相關人員要錢,他都毫不在乎。壹審官司打輸了,法律相關人員提出上訴,他不加考慮,壹壹照辦,交了上訴費,再交聘請法律相關人員費,壹點不心疼。
特別是對法律相關人員提出的請辦案人吃飯和找人疏通關系等社交活動費更是大方,往往傾其所有。壹旦官司輸了,方大夢初醒,直呼上當,後悔莫及。
因此,對法律相關人員索要的按規定應收取的正當費用以外的所謂活動費壹定要加以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