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刑事案件,受理後兩個月內判決下來,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判決書應當在宣告後立即送達。
判決結果如下:
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第壹審民事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下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下達判決書。
二、刑事案件,受理後兩個月內判決下來,五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判的,判決書應當在宣告後立即送達。
三、行政訴訟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法院判決後,十日內將判決書下來;定期宣判的行政訴訟案件,應當在宣判後立即出具判決書。
交通事故判決書多久能下來?
交通事故判決書多久下來,需要根據具體情況決定:
(1)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判決書壹般自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發出;
(2)案情復雜的,可以延長至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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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八條。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人民法院變更管轄的,從變更後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
人民檢察院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法院的案件,人民法院應當重新計算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