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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刑後對孩子上學和就業有什麽影響?

判刑後對孩子上學和就業有什麽影響?

判刑後對孩子的教育和就業有什麽影響?我們知道有刑事案底的人有時會影響孩子的教育和就業,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壹定要避免留下案底。以下分享的壹句話對孩子上學和就業有什麽影響?

判刑後對孩子上學和就業有什麽影響?1父母犯罪,子女卷入!父母受過刑事處罰,影響子女入學就業。

分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受過刑事處罰的,不得錄用為公務員。所以坐過牢的小張也不能成為公務員。

此外,坐過牢的人不能做以下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擔任法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擔任檢察官;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警察法》規定,受過刑事處罰的人,不得擔任人民警察。

外交官、公證員、法醫專家、律師等職業不允許由受過刑事處罰的人擔任。

坐過牢的父母也會影響孩子。

警察學院

直系親屬正在服刑,或被判處死刑,或因危害國家安全被判刑的考生,不能通過警校政審。

在隊伍中服役

家庭主要成員受過刑事處罰、開除黨籍或者開除公職的,不得征集服現役。

父母坐過牢,孩子考公務員沒問題。但如果報考人民警察、監獄機關等崗位,有政審要求,直系親屬受過刑事處罰,會影響就業。

所以妳壹定要遵紀守法,不要讓犯罪影響妳,傷害妳的孩子。有些妳認為不算什麽的犯罪行為,比如酒駕,其實會影響就業。

判刑對孩子上學和就業有什麽影響?1.父母受過刑事處罰的孩子能考上大學嗎?

孩子能上大學,未來不受父母行為影響。

有刑事案件的人不能做的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法

第十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法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人民陪審員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

第六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檢察官法

第十壹條下列人員不得擔任檢察官:

(壹)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公職的。

二、刑事處罰的主要處罰

1.管制:管制是指罪犯不被監禁,而是由社區依法對其自由進行限制和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壹,屬於主刑。管制是最輕的主刑,在中國屬於原刑。

根據刑法的規定:

(1)控制期限3個月以上2年以下。

(二)被判處管制的罪犯,依法由社區矯正。

(三)被判處管制的罪犯,必須遵守有關規定;勞動中同工同酬。

(四)管制期滿後,執行機關應當立即宣布撤銷。

(五)管制的期限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提前拘留的,1日減為2日有期徒刑。管制刑的特點是:第壹,刑級最低;二是不需要投資專門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第三,勞動有報酬。第四,羈押時間可以達到刑期。

2.刑事拘留:刑事拘留是剝奪罪犯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在我國的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和有期徒刑之間的壹種主刑,具有以下特點:1,拘役是壹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最低期限為1個月以上,最長不超過6個月。因此,拘役是我國羈押罪犯和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壹種。2.刑事拘留適用於犯罪情節輕微,但需要短期拘留改造的罪犯。

3.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壹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的主要刑種,其處罰幅度差異很大,從輕罪到重罪都有。因此,在我國的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占據著核心地位。

4.無期徒刑:是剝奪罪犯的生命自由,強迫其勞動改造的壹種刑罰方法。

5.死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生命的壹種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死刑是我國最重的刑罰,是剝奪罪犯生命權和政治權利的刑法。所以死刑是嚴格控制的。

第三,對於刑事處罰的附加刑

1.罰金:是指迫使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壹定數額的金錢,對犯罪分子實施經濟制裁的刑事處罰。罰金刑的適用對象是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部分故意犯罪。人民法院對犯罪處以罰金有兩種情況:壹是單位犯罪。單位犯罪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單位判處罰金;第二,罪犯。對犯罪分子處以罰金,可以采取單處罰金和並處罰金兩種方式中的壹種。

對犯罪分子單處罰金,是針對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自由刑的犯罪分子。對犯罪分子判處罰金,是指對犯罪情節嚴重,必須判處有期徒刑以上管制的犯罪分子判處罰金。刑法分則沒有規定對犯罪分子的處罰數額,具體數額應當根據犯罪情節確定。

罪犯被判處罰金的,罪犯或者其親屬應當在指定的期限內,按照判決確定的數額壹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罰款的,強制繳納。罰金不能足額繳納的,人民法院發現罪犯有可執行財產的,隨時追繳。只有在發生不可抗拒的災害時,人民法院才能酌情減免罰款。

2.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刑法第三章第七節的規定,本附加刑適用於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獨立適用的,應當符合刑法分則的規定。

同時,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罪犯,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是,當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時,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期限應當改為三年以上不滿10年。另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期限從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適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3.沒收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八節和分則的有關規定,沒收財產主要適用於犯罪所得數額巨大或者特別巨大的犯罪,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財產的壹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罰。但如果全部財產被沒收,就要給犯罪分子及其扶養家屬留足必要的生活費。

同時,在判處沒收財產時,不得沒收犯罪分子家庭成員所擁有或者應得的財產。此外,犯罪分子在沒收財產前所負的合法債務,需要用沒收的財產償還的,應債權人的要求償還。

4.驅逐出境:驅逐出境是指強制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境的刑罰方法。驅逐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

此外,軍事法庭還可以依法通過剝奪軍人的榮譽稱號或勛章來懲罰軍人。

我國的刑罰只能由刑法規定,除了刑法之外,其他任何法律都無權規定刑罰制度。而且處罰種類是按照從輕到重的順序排列的,人民法院必須依法按照這些處罰方式和條件、幅度、方式進行處罰。

判刑對孩子上學和就業有什麽影響?3坐過牢的人對孩子有什麽影響?

坐過牢的人對孩子的影響是多方面的,不僅貫穿於孩子的整個成長過程,也影響到孩子以後的生活和工作。

在江蘇省常州市,安徽籍農民工韓在未成年時曾因犯罪被處罰。他女兒1年級進小學,入學成績被扣了100,直接影響了女兒的入學卡。

這無疑是壹個父母有前科影響子女的典型案例。壹般父母壹方坐過牢,對孩子的影響主要體現在三個方面:

首先是伴隨當事人壹生的犯罪記錄。

我國沒有前科消滅制度。不管是違法記錄還是犯罪記錄,都會跟隨當事人壹生。而且《刑法》第100條明確規定,有犯罪記錄的人參軍或者就業的,應當如實向單位報告受到刑事處罰的情況,不得隱瞞。

任何壹個坐過牢的父母都會留下犯罪記錄,也就是前科。這種違法或犯罪記錄會伴隨當事人壹生,也會出現在子女的個人檔案中。

最明顯的體現就是,坐過牢的人的子女,在未來為子女選擇的教育院校和就業領域中,壹般不能報考軍校、警校等院校,也不能報考壹些政法專業或對政審要求較高的職業,更不用說通過公務員、征兵、銀行、國企事業單位政審。

這對孩子的教育環境、職業前景、未來發展都有廣泛的影響。比如在《征兵政治審查規定》中,明確規定了子女因家庭成員、直系親屬等違法犯罪情況不符合征兵政治條件的四種情形。

有的地方強制要求家長遵紀守法,提供無犯罪記錄證明,或者通過影響孩子入學分數來影響孩子入學。但目前父母的犯罪記錄壹般會影響孩子上政法大學、軍警大學時的政審,對於是否會影響孩子小學、初中、初中的入學也沒有硬性要求。出於對未成年人的保護和自身責任,也禁止在子女教育中牽連父母的違法犯罪記錄。

二是父母在孩子情緒中的角色缺失。

父母壹方或雙方入獄,不僅會導致孩子缺乏法定監護人和照顧者,還會使孩子在情感和教育方面失去父母角色。無論是給孩子提供基本的物質需求,還是給家人關愛,都表現出變態的特點。這種缺少角色和功能的出身家庭,無疑會對孩子的性格和心理產生負面影響。

三是社會環境對孩子的不良輿論。

刑滿釋放人員的子女總是處於父母坐過牢的輿論中,飽受鄰居和熟人的引導和偏見。在這種不良的輿論環境下,孩子往往會產生很大的負面情緒和心理陰影,在人際交往、社會關系和家庭生活中都表現出矛盾甚至扭曲的心理特征。

簡單來說,坐過牢的父母,不僅終身被烙上犯罪記錄的烙印,還會給孩子留下各方面的負面影響。所以違法犯罪摧毀的不僅僅是壹個人的生活,還有孩子和家庭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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