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作為壹種特殊的社會活動,需要壹套符合司法規律的禮儀規則。司法禮儀作為司法程序要求,獨立於實體法或程序法,通過審判思維、司法行為、審判活動和各種儀式表現出來,旨在強化法律的神聖性和虔誠性,提高司法公信力,樹立司法權威。
出庭履行職責的人員應當按照職業著裝規範著裝。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著正裝:
沒有職業著裝規範;
(2)偵查人員出庭作證;
(三)本單位是本案的當事人。
不履行職責的法院工作人員和旁聽人員應當文明著裝。1.法官:法官有長袍,要出庭審理案件。
二、檢察官:檢察官有檢察官制服,出庭應著檢察官制服。
三、律師:律師有律師袍,出庭應著律師袍。
4.陪審員和書記員:陪審員和書記員沒有職業裝,應著正裝出庭。
5.法警:法警是職務行為,應當穿著警服出庭,維護法庭秩序。
6.被告人:被刑事拘留的被告人或上訴人出庭受審時,著正裝或便裝,不需要監管機構的識別服。
七、觀察員:文明著裝。不需要穿制服或者正裝,但是可以文明著裝。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法院規則
第十二條
出庭履行職責的人員應當按照職業著裝規範著裝。但是,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著正裝:
沒有職業著裝規範;
(2)偵查人員出庭作證;
(三)本單位是本案的當事人。
不履行職責的法院工作人員和旁聽人員應當文明著裝。
中華人民共和國陪審員法
文章
人民陪審員享有參與審判活動、獨立發表意見和依法履行職責的權利。人民陪審員應當忠實履行司法職責,保守審判秘密,註重司法禮儀,維護司法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