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國家賠償律師的收費標準是什麽?
國家賠償的律師費標準是什麽?
元-3萬元/件。上下浮動幅度:20%,但收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對有爭議的標的物按下列費率征收:
投標價
65438+萬元以下部分6%。
10-50萬元的5%
50-100萬元的4%
1-500萬元3%
500-10萬元的2%
1,000-5000萬元,1%
5000萬元以上部分浮動幅度:20%,但累計收費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二、賠償範圍有哪些?
行政賠償的範圍
1,非法拘禁或者非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強制措施;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剝奪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毆打等暴力行為或者唆使他人以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4、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其他違法行為;
6、違法實施罰款、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停產停業、沒收財物等行政處罰的;
7、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的;
8.違反國家規定收取財物、攤派費用的;
9.造成財產損失的其他違法行為。
《國家賠償法》第五條還規定了國家不承擔行政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個人行為與行使職權無關;
2.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為造成損害的;
3.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㈡刑事賠償的範圍
《國家賠償法》第十五條、第十六條規定了刑事賠償的範圍:
1.對沒有犯罪事實或者沒有事實證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錯誤判決的;
2.錯誤逮捕沒有犯罪事實的人的;
3、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決已經執行的;
4.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唆使他人毆打等暴力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5、非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6.非法查封、扣押、凍結、追繳財物的;
7、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罰金和沒收財產已經執行完畢。
《國家賠償法》第十八條也規定了國家不承擔刑事賠償責任的幾種情形:
1.公民因故意作虛假陳述或者偽造其他有罪證據被拘留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2.根據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拘留;
3、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壹條的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拘留的;
4.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為;
5.因公民自傷、自殘等故意行為造成損害的;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司法機關無論審理什麽樣的案件,都必須在限定的期限內完成審理,同時必須保證所審理的案件不會損害違反法律規範的公民的合法權益,否則受害主體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向當地有關部門提出國家賠償的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