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諒解協議1
甲方:(犯罪嫌疑人冉XX夫婦)
乙方:(被害人朱XX及其母親黃XX)
冉XX故意傷害刑事附帶民事賠償壹案,甲乙雙方經協商自願簽訂本協議。
1.因冉某某涉嫌故意傷害壹案,甲方自願向乙方支付醫療賠償金人民幣50萬元,在本協議簽訂後壹次性支付。
2.乙方在收到甲方上述醫療費用賠償後,原諒冉XX的刑事故意傷害行為,請求從輕處罰追究其刑事責任。
3.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XXX人民法院壹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甲方和乙方:
補償諒解協議2
甲方(委托人):張
乙方(受害人):石
甲乙雙方經都昌縣公安局調解,友好協商,願意諒解被害人張的過錯,現達成如下協議:
1.甲方壹次性補償乙方,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交通費、後續治療費、殘疾賠償金及其他賠償費用,雙方簽字之日支付;
2.乙方承諾不追究甲方的刑事責任、民事賠償責任等壹切責任..
三。本協議生效後,在甲方已履行本協議項下義務的前提下,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及司法機關提出任何其他要求;
5.本協議自甲方向乙方支付全部賠償金並經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壹式四份,雙方各執壹份,乙方律師壹份,都昌縣公安局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月日月日。
補償諒解協議3
甲方:張三
乙方:李四(嫌疑人吳釗的親屬)
20xx年2月20日,吳釗因瑣事與甲方發生沖突,造成甲方受傷。經法醫鑒定,吳釗為輕傷。現在吳釗被刑事拘留,乙方是吳釗的配偶。事件發生後,經甲乙雙方充分溝通,現雙方本著互諒互讓的原則,經協商,自願就賠償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1.乙方自願賠償受害人甲方人民幣,為賠償甲方壹切損失,包括但不限於: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營養費、交通費、住宿費等。
2.本協議是甲方要求補償的壹次性且最終的補償協議。甲方不得就該糾紛以任何其他方式或方法再次向吳釗或乙方要求任何賠償。
三。簽訂本協議時,甲方應同時出具書面刑事諒解,明確表示不再追究吳釗的刑事責任,並提交公安機關。乙方應同時向甲方支付上述賠償金,甲方應向乙方開具收據..
四。本協議經雙方簽字後生效。
5.本協議壹式三份,雙方各執壹份,公安機關留存壹份。
甲方:乙方:
2012年12月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