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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賠不合理怎麽辦?

賠償請求不合理的,侵權人可以拒絕賠償,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和有關行政部門調解,或者依法申請仲裁機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發生民事糾紛,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調解委員會、有關單位和有關行政部門調解,依法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人民調解委員會是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基層人民法院的指導下,調解民間糾紛的組織。人民調解委員會依照法律和自願的原則進行調解。調解達成的協議,當事人應當履行;不願調解、調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民事糾紛的特點和內容,民事糾紛可分為兩部分:壹是財產關系民事糾紛,包括財產所有權關系民事糾紛和財產流轉關系民事糾紛。另壹類是人身關系的民事糾紛,包括人格權和身份關系的民事糾紛。

擴展數據

案例:

牟偉駕駛電動車將烤魚爐送到宜州市清源鎮朱龍巷送還他人。回來的路上,他在宜州糧食局市場南路口,與推著自行車的楊同向行走。

因楊沒有給被告讓路,雙方發生口角。魏從楊的右側超車時,與楊的自行車相遇。楊用自行車砸了魏,魏隨後用拳頭打了楊的臉。魏某見楊某被打倒在地,逃離現場。

楊受傷後被送往河池市第壹人民醫院治療,診斷為:

1,顱腦外傷:左額顳頂、右額顳頂硬膜下血腫;蛛網膜下腔出血;左側額顳葉遲發性血腫;腦腫脹;枕骨線形骨折;枕骨軟組織挫裂傷;

2.唇部軟組織挫裂傷。原告已多次住院104天,花費醫療費108336.04元。

宜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魏犯故意傷害罪,向宜州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訴訟期間,原告楊向本院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要求被告牟偉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934504.04元(包括醫療費、誤工費、住院期間護理費、住院夥食補助費、殘疾賠償金、壹級供養親屬護理費、鑒定費、輪椅費)。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魏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已觸犯刑法,構成故意傷害罪。

原告楊在本案中有過錯,應承擔壹定的責任。根據過錯程度,法院認定原告楊自行承擔10%的責任。

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楊要求賠償殘疾賠償金424860元、壹級扶養護理費376200元,不屬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受案範圍,不予支持。

本院於2013年9月22日作出刑事案件附帶民事判決書,判決:

1.被告人魏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

2.被告賠償原告楊醫療費108336.04元、誤工費8280元、住院護理費9568元、住院夥食補助費4160元、鑒定費1900元、輪椅費1200元,共計65.43萬元。

百度百科-民事糾紛

人民網-附帶民事訴訟判決已經生效,駁回原告人第二次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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