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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案

2006年,秦,壹個縣教委的科員,壹個5歲男孩的父親,壹個曾經是中學教師的文學畢業生,壹個熱愛舞蹈和寫作的瘦弱文人,壹個中國老百姓,在8月15填了壹首詩《沁園春·彭》。內容是縣裏發生的幾起轟動社會的事件,但熟悉彭水官場的人都能解讀出縣政府某些領導的隱喻。秦通過短信和QQ轉發給其他朋友。他萬萬沒想到,半個月後,警察找上門來,這條讓他引以為傲的短信,竟然被送進了監獄——彭水縣公安局以涉嫌“誹謗罪”將他送進了看守所。

順口溜是這樣的:“彭水什麽時候腐敗了?對過去了解多少?白雲中學流產,朋友公路越來越差,學生都跑了老師...壹條河往下流。”

俗話說“不做錯事,不怕鬼敲門。”現在是什麽年代,還是清風不識字的“文字獄”時代?

公民批評時代弊端是壹種表達方式,更何況是不指名道姓的短信打油詩。領導看到了,會改,會鼓勵。挑出責任的理由太牽強。和諧社會需要批評。有專家分析過,“和”的壹面是“口”,即人的嘴;“和”是“言”的邊緣,是說話的意思,壹個“全”就是“大家”。公民表達是和諧社會的壹部分。為什麽會被起訴?如果縣領導非要認為他誹謗了自己,自己提起訴訟就可以了。如果雙方都認為該短信息損害了自己的人格和名譽,造成了嚴重後果,應當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訴訟。同時,壹個起碼的原則是,偵查機關、審查起訴機關和最終審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應當集體回避辦案。

“彭水詩歌案”明顯違法。市民對當地時事的關心是壹種熱情,內心深處也表現出作為壹個彭水人的壹些善意的規勸。就算秦不小心把彭水縣的壹些社會現實說了出來,他也去不了過錯,頂多按公務員身份處分。這就好比現在網絡上非常流行的“網友發言”。雖然有偏頗之嫌,但也是壹種“民聲渠道”。

“彭水詩案”摸了老虎屁股,得罪了官員權威。該案的不良後果是,作為基層公民,以後沒人敢對官員說三道四,民眾的聲音可能會被“嚴打”堵住。

壹個沈默不語的縣城,會是壹個輿論繁榮的縣城嗎?

不禁想起今年3月的“兩會中外記者會”。溫總理特意上網聽取民意。中央政府可以重視多元化利益群體的表達。為什麽有些小縣城辦不了“打油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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