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第三十八條管制期限和執行機關管制期限為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管制的量刑可以根據犯罪情節,同時禁止罪犯在執行期間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和接觸特定的人。對於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應當依法實行社區矯正。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為壹個月至六個月。
擴展數據
案例:以前我因為故意傷害罪被壹個背對我的人判了100塊錢。
因為壹個朋友借了他100塊錢不還,就用暴力非法討債。近日,江西省萍鄉市湘東區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被告人譚有期徒刑六個月。
2065438+2007年8月9日,被告人譚到朱某家中,要求朱某返還欠款100元。朱某聲稱自己沒錢,於是兩人發生了爭執。壹氣之下,譚從身上掏出壹把彈簧刀,直接刺向朱某,導致朱某背部被側劃傷。經鑒定,被害人朱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譚某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致壹人輕傷二級。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對被告人譚應依法懲處。被告人譚某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譚賠償了被害人的損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中國法院網-以前,曉曉因壹男子背對壹百元錢故意傷害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