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在管轄範圍內立案偵查。?
1.檢察院可以立案哪些案件?
人民檢察院管轄貪汙賄賂犯罪、國家工作人員瀆職犯罪、非法拘禁犯罪、刑訊逼供犯罪、報復陷害犯罪、非法搜查犯罪和侵犯公民民主權利犯罪。?
2.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有:?
(1)被告知後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故意傷害(輕傷)、重婚、遺棄、妨礙通信自由、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以及刑法分則第四章、第五章規定的其他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3.公安機關可以立案的刑事案件?
除人民檢察院管轄和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以外的其他刑事案件,由公安機關管轄。?
4.如果不立案,受害人可以這樣做嗎?
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予立案偵查並向人民檢察院提出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立案的理由。?
二、調查?
公安機關可以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予以刑事拘留。被拘留人應當在拘留後的24小時內接受訊問。犯罪嫌疑人在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後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請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申訴和控告。?
1.審問嫌疑人?
(1)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
(二)對於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傳喚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縣的指定地點或者到他的住處進行訊問,但是應當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明文件。?
(3)傳喚和傳喚的最長持續時間不得超過十二小時。不得以連續傳喚、強制傳喚等方式變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2.問證人?
可以到證人的單位或者住處,但必須出示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的證件。必要的時候,也可以通知證人到人民檢察院或者公安機關作證。?
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被拘留的人,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特殊情況下,報批時間可延長壹至四天。對流竄作案、多次作案或者串供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
人民檢察院應當在接到公安機關的批準書後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即釋放,並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執行。對需要繼續偵查,符合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予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請的刑事辯護律師可以申請取保候審。?
公安機關偵查已結案的案件,應當保證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寫出起訴意見書,連同案卷材料、證據壹並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三、審查起訴?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時,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被害人、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見。?
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自訴案件的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四、審判?
壹審?
人民法院對提起公訴的案件進行審查後,如果起訴書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並且附有證據目錄、證人名單和主要證據的副本或者照片,應當決定開庭審理。除涉及國家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案件外,人民法院公開審理第壹審案件。?
自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來,辯護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復制本案指控犯罪事實的材料,可以同在押的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審判時,辯護律師為被告辯護。?
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
二審?
1.被告人、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第壹審判決(自收到判決書之日起10日內)或者裁定(自收到裁定書之日起5日內),有權以書面或者口頭方式向上壹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被告人的辯護人、近親屬經被告人同意,可以上訴。?
2.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壹審判決的,有權在收到判決書後五日以內,請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人民檢察院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後,應當在五日以內作出是否抗訴的決定,並答復請求人。?
二審的期限是多少?
第二審人民法院受理上訴、抗訴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審結,至遲不得超過壹個半月。有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六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批準或者決定,可以再延長壹個月,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訴、抗訴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
再審?
提出時間?
1.壹般來說,刑罰執行完畢後兩年內提出申訴,符合條件的,法院應當受理;?
2.下列特殊情況,超過兩年的,應當受理:?
(1)可能宣告原審被告無罪;?
②逾期向法院申訴,法院不予受理;?
③屬於疑難、復雜、重大案件。?
再審情況?
1,有新的證據證明原判決、裁定認定的事實確有錯誤的;?
2、據以定罪量刑的證據不真實、不充分或者證明案件事實的主要證據之間有矛盾的;?
3、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錯誤的;?
4.法官審理此案時,犯有貪汙受賄、徇私枉法的行為。?
再審期限?
應當自作出再審決定之日起3個月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6個月。?
擴展數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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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九條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發現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應當按照管轄範圍立案偵查。?
第壹百壹十三條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或者被害人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偵查的,應當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公安機關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應當通知公安機關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應當立案。
第壹百壹十五條公安機關對於已經立案的刑事案件,無論罪輕罪重,都應當進行偵查,收集、調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無罪的證據。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對符合逮捕條件的犯罪嫌疑人,應當依法逮捕。?
第壹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對於監察機關、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壹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復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認罪認罰,符合簡易程序適用條件的,應當在十日內作出決定,可能判處壹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延長至十五日。?
第二百零八條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兩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案件,有本法第壹百五十八條規定的情形之壹的,經上壹級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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