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免費進入公園、旅遊景點(公園和正在舉行的大型商業活動除外)。
(二)免費辦理借書證。
(3)免費進入展覽館和交易會。
(4)免費使用公共廁所。
(五)到國營、集體浴場、理發店洗澡、理發,門票半價。第七條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憑《優待證》,享受以下優惠:
(壹)在醫院、衛生所、聯合診所和個體診所,免費掛號(不包括專科診所)和優先就醫、定價、繳費、取藥和住院。
(二)在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公共場所免費存放自行車。
(三)進入影劇院、文化宮(博物館)、俱樂部、體育場館(博物館)觀看電影、文藝節目和體育比賽(重大商業活動和國際體育比賽除外),門票價格減半。
(四)入學時,付半價。
(五)乘坐當地公共汽車和電車半價購票。坐長途汽車,可以優先上車,安排座位。
(6)在與子女分開居住的老年人家中安裝電話時,初裝費為100元,優先安裝。
(七)律師撰寫起訴狀,免費為其提供法律咨詢。第八條60周歲以上70周歲以下的老年人,憑《優待證》享受以下待遇:
(壹)在非機動車停車場的公共場所存放自行車減半收取費用。
(二)在醫院、衛生院、聯合診所和個體診所,半價掛號和優先就診、繳費、取藥和住院。
(3)律師事務所進行涉及自身事務的法律咨詢,是免費的。第九條60歲以上的農村老年人,除繳納國家規定的稅費外,不承擔地方義務工、勞動積累工和社會集資費。
農村老年人生活確有困難的,可以減免其應繳納的農村統籌費和村提留費。第十條100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發給營養補助費100元。其中,有工作單位的,由工作單位支付;無工作單位的,由其居住地的縣(市)、區、鄉(鎮)政府繳納。第十壹條老年人因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提起訴訟,交納訴訟費確有困難的,可以緩交、減交或者免交;那些需要律師幫助但無力支付律師費的人可以獲得法律援助。第十二條醫院、商店、餐館、集貿市場、攝影、郵政等與老年人生活有關的經營場所應當設立尊重老年人的標誌,對老年人給予優待和照顧。第十三條本規定由市老齡工作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十四條本規定自1999年9月6日起施行。市人民政府3月6日1995頒布的《齊齊哈爾市優待老年人規定》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