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院找不到人,可以公告送達;
2.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無法以其他方式送達時,法院可以在公告欄和受送達人原住所張貼公告,或者在報紙上刊登公告,將訴訟文書公開,經過壹定時間即產生送達的效力。
二、起訴對方,對方要求調解?
1.調解是自願的,必須雙方同意。未達成調解協議的,法院將擇期宣判;
2.對於刑事案件,如果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被告人也可以與被害人達成刑事和解,這將有利於被告人。但如果能達成刑事和解,則需要確定下壹步的處理方式;
3.如果妳願意和對方調解,可以和他調解。拒絕調解,就不調解;
4.無論調解與否,妳都有權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缺席判決的後果:民事訴訟中的缺席判決,即法院在壹方當事人缺席的情況下作出的判決。壹般情況下,當事人為了避免對其不利的訴訟後果,會在演講辯論當天出庭辯論。但是,由於私法的性質,當事人享有權利處分權,實踐中往往存在壹些阻礙當事人出庭的因素,當事人無法出庭是必然的。
起訴需要準備以下材料:
1,起訴書壹本,按被告人數復印壹份;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人數提供復印件;
3、原、被告的身份;
4.委托他人代理訴訟的,提交1份授權明確的委托書和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同時提供原件以備查驗;
5.委托律師代理訴訟的,應當提交明確授權的委托書和接受委托的律師事務所的證明、函件、律師證復印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九十五條受送達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可以公告送達。公告後三十日,視為送達。公告送達時,應當將理由和過程記入案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