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調解是指旨在幫助當事人正確處理離婚糾紛的調解。就調解的內容而言,可分為調解和轉讓。在實踐中,它壹般側重於調解。調解應當遵循自願、合法的原則,不得強迫當事人接受調解。那麽,離婚訴訟壹定要經過調解嗎?不同意調解直接離婚?
網友咨詢:離婚案件壹定要先調解嗎?調解後會有什麽結果?
北京大成(南昌)律師事務所羅律師回答:
《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因此,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要程序。即使起訴前已經由婚姻登記機關或者街道組織進行過調解,人民法院受理後仍應進行調解。
法官進行調解時,必須根據查明的事實,依法說服教育雙方當事人,宣傳法律、政策和社會主義道德,批評錯誤的壹方,引導無辜的壹方。調解開始後,首先要做好調解工作。關系尚未破裂,但雙方無法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不離婚;如果雙方感情確實已經破裂,沒有和好的可能,就要做好離婚的調解工作。雙方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應及時判決準予離婚。
調解是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並不意味著當事人必須接受調解。對離婚當事人的調解也必須堅持自願、合法的原則。壹方面,雙方必須自願接受調解,但不能強迫接受調解;另壹方面,達成的協議內容必須是各方說服教育和民主協商的結果。
律師羅分析;
向法院起訴離婚。
離婚屬於夫妻雙方的權利和自由,可以協議離婚,也可以訴訟離婚。訴訟離婚,離婚協議簽訂後壹方不同意離婚或者反悔的,另壹方可以提起離婚訴訟。壹般在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在被告居住壹年以上的法院提起訴訟。第壹次審判通常持續3個月。
夫妻有財產的離婚處理* * *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婚後,夫妻平分財產。另壹方有法律過錯導致離婚的(比如壹方惡意轉移財產),夫妻有財產的,可以要求過錯方少分,並要求賠償損失。
離婚和子女離婚後,另壹方應負擔壹方撫養的子女的部分或全部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壹般可以按照月總收入的20%到30%的比例繳納托兒費。無固定收入的,可參照上述比例,按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確定托幼費數額。
離婚案件經法院調解後,會有三種不同的結果:
雙方達成協議,原告撤回離婚訴訟。
壹般來說,這種情況下,不需要發調解書,但調解筆錄要歸檔。
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壹方離婚轉為自願離婚。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約定的離婚內容制作調解書,送交雙方當事人認可。
離婚調解書送達後,與離婚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是法律解除婚姻關系的依據。
調解無效,離婚訴訟繼續。
這種情況可能是原告堅持離婚請求,被告不同意離婚;也可能是雙方雖然達成了離婚協議,但在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問題上未能達成壹致。
人民法院應當根據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等事實,依法作出判決。
根據法律的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調解是離婚訴訟的必要程序。如果法官此時還沒有對離婚案件進行調解,就直接判決夫妻是否離婚或者不準離婚,這就構成了程序違法,可以用來向上級法院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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