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民事案件:
1.起訴書(被告原件壹份,復印件若幹份);2.原告身份證復印件;3.證據復印件(如借條、合同等)。4.在立案庭,妳要填寫送達回證和當事人地址確認書;5.受理案件通知書
二、刑事案件:
(1)公訴案件:因為是公訴案件,在錄入信息時,只需要檢察院的壹份起訴書即可。
(2)自訴案件:1。提交起訴書原件,並根據被告人數提供相應的復印件。2.證明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復印件等。3.證明被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身份證或戶口簿復印件、港澳同胞身份證復印件等。4.委托起訴的,應當提交原告的授權委托書。公民作為代理人的,應當同時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律師代理的,應當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5.證明存在刑事法律關系的證據,即原告的人身權、侵犯財產權的相關證據、公安機關的報案材料或法醫鑒定等。6.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決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原告應當提交被告人侵犯其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證據。7.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三、案件執行:1。原審法官簽署的判決書或調解書;2.在服務回執上簽字;3.申請執行;4.被執行人財產狀況的說明;5.執行風險通知;6.申請人身份證復印件;7.執行公證債權文書的受理案件通知書,只需將上述“調解書”替換為“公證書”。
四、訴前財產保全:
(壹)訴前財產保全申請書和訴前財產保全保證書。
(二)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的材料。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證或戶口簿等身份信息復印件;2.當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應當提交工商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材料或者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明等主要登記材料。申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還應當提交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或者主要負責人的證明。
(3)代表申請人提出申請的,應當提交申請人的授權委托書。1.公民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同時提交本人身份證復印件;2.律師代理的,應當同時提交律師事務所公函和律師執業證書復印件(後者有時不需要)。
(四)證明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存在民事法律關系的材料,如合同復印件、債權債務證明文件、結婚證等。
(五)被申請人需要查封的具體財產線索及權屬證明,與申請查封的標的物金額相當的擔保財產清單及權屬證明。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材料。
(七)送達回證簽字五、評估拍賣案件:1。評估申請表或者拍賣評估報告;2.在收據上簽名。另外,所有案件都需要打印案件信息流程圖、案件回執表(就是負責的法官,現在所有案件都是電腦自動分案)和案件信息移送單,每個法院帶走案件時都要在案件移送單上簽字。
法律依據: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規定,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
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二條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按照管轄範圍,及時審查報案、控告、舉報和自首的材料,認為有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立案;認為沒有犯罪事實,或者犯罪事實明顯輕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不予立案,並告知申訴人不予立案的理由。投訴人不服的,可以申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