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訴訟需要支付哪些方面的費用?
1.法院案件受理費
2.案件的律師代理費
如果原告要聘請訴訟代理人出庭,各地民商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不壹,但最低不會低於1000元。律師的案件代理費也分為壹審代理費、二審代理費和執行代理費。
3.訴訟過程中,保全費等相關申請事項的費用,由人民法院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按照相應的標準收取。
4.勝訴後,被告及時履行判決,無需申請執行程序。可以省下提前支付的執行費。如果被告不能履行判決確定的內容,那麽就會涉及執行。申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時,還應當按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交納相關費用。
如果妳贏了官司,妳可以盡快在法庭上拿到錢。否則,很難預測。
但如果被告聘請律師為其辯護,並且原告勝訴,那麽此時可以要求原告支付相應的律師費。
律師費由本人承擔,訴訟費由敗訴方承擔。壹般來說,在起訴書中,原告會要求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即使原告不提,法官也會按照誰敗訴誰承擔後果的原則,判決敗訴方承擔後果,這要等到案件審理後才能確定。
三。在以下情況下,禁止收取風險代理費
1.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和群體訴訟案件。
2.婚姻和繼承案件。
要求享受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案件3起。
4.請求給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救濟費、工傷賠償和因交通、醫療事故造成人身損害賠償的。
5.請求支付勞動報酬案件。
四個。相關條款明確規定,律師費由敗訴方承擔。
1.在合同糾紛的情況下,債權人行使撤銷權。
2.版權民事糾紛案件
3.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五個。世界各國民事訴訟中承擔律師費的方式各不相同。世界各國民事訴訟中律師費用的承擔主要有三種模式:
壹是敗訴方承擔模式,主要以法國、德國等壹些大陸法系國家以及英國等國家為代表。
二是以美國為典型代表,個人承擔為主,特殊適用為輔的模式。
第三,相互承擔責任,明確例外模式,以日本為代表。
法律依據
訴訟費用繳納辦法
第十三條案件受理費按照下列標準支付:
(壹)財產案件按照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款分期累計支付;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繳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萬元的部分,按2.5%繳納;
如果壹審案件受理費按2億元計算,妳要預交300元。壹方不服壹審判決,啟動二審程序的,按照壹審受理費預交。
(2)非財產案件
1.離婚案件,每案10-50元,涉及財產分割的,財產總額不超過10000元,不另收費;超過1萬元的,超出部分按1%繳納。
2.侵犯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的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
3 .侵犯專利權、著作權和商標權的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爭議金額按照財產案件的收費標準支付。
4.勞動爭議案件,每件30元至50元。
5.其他非財產案件,10每案賠付50元。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承擔,除非勝訴方自願承擔。部分勝訴或者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 *當事人敗訴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各當事人與訴訟標的的利害關系,決定各自承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六條著作權法第四十九條第壹款規定的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包括權利人或者委托代理人調查收集侵權證據的合理費用。
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和具體案件,在賠償範圍內計算符合國家有關部門規定的律師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