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本人不在如何授權
所謂訴訟代理,就是人們在打官司的時候,可以請他人代替自己或者幫助自己來與他人打官司。法律規定,不管是打刑事官司、民事官司還是行政官司,都允許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 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委托訴訟代理人有以下3種方法: 壹是在國內居住的當事人聘請訴訟代理人代為訴訟的,由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制作授權委托書,向人民法院提交壹份即可。這是普通的,也是最常見的委托訴訟代理人方式。這裏所說的委托人,必須是具有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或者無民事訴訟行為能力的當事人的法定代理人;受托人的範圍,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及其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許可的其他公民,也可以是律師、社會團體推薦的人。訴訟委托書必須記明委托事項和權限。未成年人給予受托人特別授權的,必須明確記明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的訴訟代理權限。 二是當事人是僑居在國外的我國公民,委托訴訟代理人的方式是:從僑居國寄交或者托交授權委托書,必須經過我國駐該國的使領館證明。沒有使領館的,由與中華人民***和國有外交關系的第三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再轉由我國駐該第三國使領館證明。或者由當地的愛國華僑團體證明。 三是不在我國境內居住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國企業或者組織,聘請我國律師或者其他人作為訴訟代理人的方式是:由委托人制作委托書,經過所在國公證機關證明,並且經過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或者履行我國與該國訂立的有關條約中規定的其他證明手續以後,寄交受訴人民法院,這才能具有法律效力。 在訴訟中,當事人可以委托1至2人幫助或者代替自己打官司。有了訴訟代理人,本人仍然有權利參加訴訟活動,本人是否還要參加訴訟,由自己來決定。 聘請律師作為自己的訴訟代理人,要到律師事務所去聘請,壹般要與律師事務所簽訂聘請合同,或者委托書,聘請人要按照標準交納委托費。律師接受聘請以後,與委托人簽訂壹式三份的委托書,其中交給人民法院壹份,律師事務所留壹份,委托人留壹份。聘請律師的委托書,可以在網下載。 對於刑事案件,《刑事訴訟法》:第33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托壹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為辯護人:(壹)律師;(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正在被執行刑罰或者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擔任辯護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相應的資料。綜上所述,我們可以了了解到如果實在是不能到達戰場的也可以委托別人進行,但是需要簽訂委托書,並且還應當通知相關的單位之委托人才能合法。如還有其他疑問,歡迎在線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