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離婚前應該去法院還是找律師?
1,離婚最好先找律師,聽聽律師的意見。畢竟他是專業人士。
2.委托律師後,可以請律師寫起訴書,提交法院。離婚取證主要圍繞三個問題:夫妻* * *有財產,夫妻* * *有債務,子女撫養。所以要從這三個方面收集證據,調查夫妻財產和債務,爭取孩子的撫養權。立案需準備以下材料:身份證復印件兩份(被告壹份,法院壹份);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法院需要看原件,有的地方法院會保留原件,比如石家莊郊縣的贊皇、欒城);起訴書(建議律師寫)
3.舉證時限
離婚訴訟適用壹般程序的期限是30天,30天後開庭。
2.離婚訴訟的程序是什麽?
當庭審理是指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訴後,作出判決前所進行的全部調查的總和。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庭審分為庭前準備、調解和開庭審理三個階段:
1,審前準備。人民法院受理離婚訴訟後,經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立案,並在立案後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後15日內提出答辯狀;法官審查訴訟材料,進行調查,收集證據;人民法院應當更換不符合起訴或者應訴條件的當事人,並通知符合條件的當事人參加訴訟;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進行訴訟保全或者先行支付。
2.調解。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件後,應當先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者和解協議。達成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將記錄該協議,壹般不出具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和書記員簽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與判決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舉行審判。人民法院調解不成的,將開庭審理。將開庭日期在開庭三日前通知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開庭前,書記員應當查明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紀律。法官核對當事人,宣布案由,宣布法官是否回避;之後開始法庭調查,詢問當事人及其陳述;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證人,宣讀未到庭證人證言;詢問鑒定人,宣讀鑒定結論;出示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閱讀審訊記錄。接著,法庭辯論開始,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雙方互相辯論。
4.判斷
根據審理情況,應當再次進行調解。如果調解失敗,將立即宣判。人民法院應當公開宣判。當庭宣判的,應當在十日內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立即下達判決書。
離婚案的壹審程序已經結束。如果壹方不服判決,他可以向上壹級法院提起二審訴訟。判決後15日內當事人未上訴的,判決生效,壹審終結。壹審判決不離婚的案件,原告在沒有新的事實和理由的情況下,六個月內不得再次起訴,相當於給雙方壹個冷靜期。
該國法律並未規定當事人起訴離婚前應先起訴還是先找律師。但是為了更好的解決自己的離婚問題,離婚雙方應該先委托律師,向律師詢問具體的程序。這樣有助於很好地解決當事人的問題,也可以節約我國的司法資源,提高司法機關的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