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1(肇事司機):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省XX縣XX鄉XX村XX組,身份證號:。電話:XXXX。
(被告(業主):XX,男,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X省XX縣XX鄉XX村XX組,身份證號:。電話:XXXX)
被告二(司機/車主公司):XX有限公司,地址:XXX省XX縣XX鄉XX號。
法定代表人:XX,職務:法定代表人,電話:XXXX。
被告三(保險公司):XX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XX支公司,地址:XXX省XX縣XX鄉XX號。
法定代表人:XX,職務:法定代表人,電話:XXXX。
(原被告有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及其所屬律師事務所。)
訴訟請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醫療費、住院夥食補助費、營養費、住宿費* * *元XXXX(其他損失如傷殘賠償金、被撫養人生活費、傷殘鑒定費等以傷殘鑒定結論為準)。
2.判令其賠償原告車輛維修費XXX元、拖車費XXX元等財產損失。
2.判令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
事實和理由:
XXXX XX月XX日,原告駕駛XXX車下班回家,在XX路與對向行駛的XXX車相撞,造成原告車嚴重受損,原告傷殘7級。被告XX是事故車輛的所有人/公司,被告III是事故車輛的保險公司。事故經交警認定,被告壹負事故主要責任。故請求法院判令三被告賠償原告各項費用。醫療費元,住院夥食補助費元,營養費元,住宿費元,傷殘賠償金元,被撫養人生活費元,傷殘鑒定費元,共計XXXX元。
我在此傳達
XXX人民法院
塑造的人:
XXXX,XXXX,XX,XX
擴展數據:
(1)民事上訴
上訴人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住所:xx縣xx鎮xx村。
法定代表人馬xx,主任。
被上訴人xx縣xx鎮xxx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為戴xx,村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
被上訴人牛xx,男,195x年9月2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X村。
被上訴人王xx,男,196x65438年2月2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X村。
被上訴人戴xx,男,196x年3月6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X村。
被上訴人劉xx,男,194x年8月22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X村。
被上訴人X,男,195 X 18年2月18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X村。
被上訴人文X,男,195x 65438年2月5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X村。
被上訴人馬xx,男,194x 65438年2月30日出生,漢族,農民,住xX縣xx鎮xxX村。
上訴請求:
1.民初字(2004)x號民事判決書。105被依法撤銷;
2.依法改判或者發回xx縣人民法院重審;
3.本案全部訴訟費用由兩被上訴人負擔。
事實和理由:
上訴人不服xx縣人民法院(2004)x民第165號民事判決,現提出上訴。上訴的具體事實和理由如下:
第壹,壹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牛松等7名上訴人辯稱,他們只是證人,不是擔保人,但他們7人在借款合同上有擔保人辦公室的簽字,這壹事實足以認定7人為本案擔保人。在沒有證據支持、信用社不予認可的情況下,僅憑7人的陳述就做出以貸還貸的認定,不符合民事證據規則。
壹審法院引用了債權人和債務人串通騙取保證人擔保的條款。本案事實是,丁的7名上訴人分別屬於現任和現任村幹部。信用社要想與村委會串通,必須通過村幹部,即丁等7名上訴人。即使本案屬於還貸,七個人親自參與簽約,也不可能知道所謂的借款用途,不存在所謂的信用社詐騙!
第二,壹審判決錯誤,與判決結果矛盾。
壹審法院通過所謂以貸還貸的認定,從而認定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屬於“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無效民事行為!
對於以貸還貸,從最高人民法院、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到xxx市中級人民法院,從司法解釋、最高法院、省高院等諸多法院案例來看,以貸還貸並不被認為違法。不知道xx縣人民法院是從哪裏得出“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結論!
壹審法院認定合同無效時,判決結果與合同有效時壹樣,令人費解。
三、壹審法院判決適用法律錯誤
因為壹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判決理由錯誤,與判決結果矛盾,自然適用法律錯誤!
綜上,壹審法院的判決認定事實錯誤,判決理由錯誤且與判決結果相矛盾,適用法律錯誤,依法應予撤銷!
我在此傳達
Xxx中級人民法院
上訴人xx縣xx農村信用合作社
2004年X月25日發布的新聞稿
(2)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
附帶民事原告人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系被害人XXX之妻。
附帶民事原告人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相同,系被害人XXX之女。
附帶民事原告人XXX,女,漢族,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相同,系被害人XXX之女。
附帶民事被告人XXX,男,漢族,成年,XXX,現被羈押。
訴訟請求
1.依法認定刑事被告人XXX犯故意殺人罪,從重處罰。
2.依法判令附帶民事被告人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賠償被害人XXX人身損害賠償金人民幣92939元。
事實和理由
2009年2月27日晚19時左右,在被害人XXX家中,被害人XXX因與附帶民事被告人XXX發生糾紛,被被告人XXX砍死(詳見檢察院對XXX的起訴書)。基於上述事實,附帶民事案件的原告人認為:
1.被告人XXX構成故意殺人罪,依法應從重處罰。
1,被告人XXX構成故意殺人罪。
被告人XXX作為具有正常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本應明知持刀砍傷被害人頭部會導致死亡,但仍實施此犯罪行為,明顯是希望被害人死亡。退壹步講,即使被告人XXX沒有直接殺人的故意,但他仍然實施了這種犯罪行為,至少是放任了被害人死亡的後果發生,在他本應知道持刀砍傷被害人頭部可能導致死亡的情況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14條規定:“明知自己的行為會對社會產生危害後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後果發生,是故意犯罪。”因此,被告人XXX的犯罪行為,無論是希望還是放任被害人死亡的結果,均已構成故意殺人罪。
2.被告人XXX應從重處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故意殺人罪的量刑原則首選是死刑,應當判處死刑;根據本罪致人死亡的事實,拒不支付賠償金的事實和手段特別殘忍,引起了極大的公憤。不判死刑和法律、情感、理智是不壹致的!
二、附帶民事被告人應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92939元。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第三款、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二十九條規定,應當賠償附帶民事原告人的喪葬費、死亡賠償金,以及被害人親屬喪葬費、住宿費、誤工費等其他合理費用;根據《XX省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項目計算標準(2008-2009)》公布的數據,被告應賠償原告的具體金額如下:
(1)喪葬費:按照上訴法院所在地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按六個月總額計算,月工資為1642.58*6=9855元;
(2)死亡賠償金:按照上壹年度上訴法院所在地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20年計算3904.2元* 20 = 78084元;
(3)其他損失:包括交通費、住宿費、誤工費* * * 5000元。
以上合計:92939元。
因被告人拒絕賠償被害人近親屬,作案後表現出猖狂態度,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以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和法律尊嚴。
我在此傳達
XX中級人民法院
(4)刑事自訴
自訴人: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原告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單位地址。)
被告: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單位、職業、住址。
(被告是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職務、單位地址。)
訴訟原因:
請求:(寫明向法院提起訴訟的目的)
1.
2.
事實和理由:(說明起訴或請求的事實和法律依據,包括證據和
證人的姓名和聯系地址)
我在此傳達
_ _ _ _ _人民法院
自訴人:(簽名或蓋章)
委托代理人:
_ _ _ _ _ _ _ _ _ _ _
附:
1.起訴狀副本(副本數量根據被告人數確定);
2.證據的副本;
三、其他材料。
註意:
(1)起訴狀是用鋼筆或毛筆寫的。
(2)“當事人”欄應註明姓名、性別、出生日期、國籍、籍貫、職業或工作單位、職務和住址。如果確實不知道被告的出生日期,可以註明年齡。
(3)在“案由和請求”欄中,應當寫明指控和具體請求。
(4)“事實和理由”部分篇幅不夠時,可加中間壹頁。
(5)起訴狀的份數應當按照被告人數提交。
參考資料:
模範投訴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