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退房?開發商怎麽可能同意?
很多業主擔心,開發商怎麽可能輕易把錢還給業主?其實只要開發商的違約行為構成了合同解除的條件,購房者也有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我們就可以通過訴訟的方式解除購房合同。即使開發商不願意解除合同,面對購房者的合理訴求,也要遵守合同,為自己的違約行為買單。
2.為什麽壹定要走法律程序?
現實中,很多業主與開發商達成退房協議,約定開發商在壹定期限內給業主退款,但這種方式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實際案例中,雙方簽訂了退房協議,約定三個月內返還房款,但半個月後開發商宣布破產,退房的業主空無壹人。退房之所以必須經過訴訟程序,是為了得到壹個可以強制執行,不會超過訴訟時效的判決。這樣才能最大程度保證退房後的錢。
3.是我自己告還是大家壹起告?
毫無疑問,單打獨鬥的業主面對的是實力強大的開發商,這是壹種實力懸殊的對比。即使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壹點也很難否認,但在實際操作中,由於開發商各方面的強大實力和拖延戰術的使用,以及孤軍奮戰的業主,無論是專業還是經驗都明顯處於劣勢,導致訴訟困難。畢竟購房者消費不了開發商,退房以失敗告終。
集體訴訟集合了大部分業主的力量,通過專業律師的組織,可以達成壹個可以和開發商抗衡的集體訴訟,使得開發商不得不重視業主的訴求。面對有機的集體訴訟,無論是開發商還是法官都不能忽視,所以有效的集體訴訟往往會取得意想不到的效果。
4.我還想要理想的房子?
很多購房者在得到心儀的房子之前,經歷了上千次的選擇,不想輕易放棄自己買的房子。但是因為開發商的各種違約,這個房子和理想中的房子有些出入,壹些購房者就面臨這樣的矛盾心理。其實這是不動產集體維權過程中常見的。有的業主想退房,有的業主想保留房子。那麽這兩種要求是不可調和的嗎?
其實不是這樣的。無論哪種要求,業主都面臨著壹個根本問題。開發商處於主動地位,業主極其被動。這個時候,只有扭轉這種局面,業主才能成功維權,也就是給開發商施壓。
根據我們的經驗,優秀的結果往往是通過提起訴訟來實現的。維權成功的業主都會深有感觸。起訴前後,開發商就像變了壹個人。壹開始為了避免不斷和業主接觸尋求和解的可能,我們看到訴訟給開發商帶來的壓力比上訪和信訪要直接有效得多,可以用專業的方式向開發商宣示維權的決心和方向,可以達到最好的效果。
5.解除合同需要律師的幫助嗎?
無論什麽樣的訴訟都是壹樣的,律師的作用就是憑借自己在法律領域的專業優勢,為當事人獲得最好的訴訟結果。如果當事人認為自己能夠很好地控制訴訟,可以在沒有律師協助的情況下獨立提起訴訟。每個人都可以很容易地找出規律。律師的作用是幫助當事人將案件與法律有機結合,靈活運用實體法和程序法,通過精湛的訴訟技巧全力幫助當事人勝訴、落實權利。
6.應該找什麽樣的律師維權?
就像上壹個問題,房產糾紛涉及到很多法律領域和房地產領域的專業問題。壹般買家對這些領域了解不多,維權往往會失去方向。這時候他們需要律師的幫助,而且是專業律師。就像醫生壹樣,有職業,律師也分很多領域。不同領域的律師都會感嘆隔山相望。面對房產糾紛,要選擇專業的房產律師團隊幫助自己維權。不熟悉房地產領域的律師,往往對房地產糾紛無從下手。維權低效小,維權機會大!
7.有的律師承諾100%可以退房。可信嗎?
每個委托人都希望律師做出100%勝訴的承諾,這是可以理解的,但壹個合格的、負責任的律師,無論從理論上還是專業上,都絕不會為委托人做出任何關於案件結果的承諾。
首先,在案件的發展過程中,無法預測未來會發生什麽。另外,幾乎每個法官都有壹定的自由裁量權,這也是律師實力之外的因素。對於當事人來說,最好通過與律師的面談來把握案件的成功率。即使律師承諾勝訴,當事人也不必在意,因為在這個問題上99%和1%並沒有實質性的區別。
8.律師代理費怎麽交?
群體案件往往可以通過極低的維權成本,幫助每壹位業主獲得最專業的法律服務,分期支付律師代理費,可以保證群體案件的效果。前期只收取少量代理費,確定維權集體數量和維權訴求。後期費用根據不同訴求確定,後期代理費在訴求落實後支付給律師,保證案件執行的有效性。
9.律師答應退房後支付律師費。靠譜嗎?
不靠譜。
首先,對於群體性案件,律師往往前期會做大量的工作。為了保證案件質量,專業的群體訴訟律師會采取團隊合作的方式,因此無論是人力還是財力成本都是巨大的,所以律師前期必須有相應的律師費才能展開相應的工作;
其次,根據《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群體訴訟案件禁止風險代理收費,因此群體案件風險代理收費是違法的。
最後需要強調的是,群體案件的組織效果決定了案件的最終質量。根據我們的經驗,支付壹定的維權成本,可以最大程度的團結每壹個有決心的維權者,淘汰維權意識不確定的業主,最大程度的保證案件質量。
10.逾期申請七八年還能退房嗎?
根據《合同法》第九十五條,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了行使撤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權利的,該權利消滅。
法律沒有規定或者當事人沒有約定行使合同解除權的期限,經對方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未行使的,該權利消滅。這是法律規定的預定期限終止合同。當事人未約定的,為壹年,不得中斷或者延長。妳可以根據這壹約定或者行使合同解除權的約定期限來衡量妳是否可以解除合同。
另外,即使不能解除合同,業主仍然可以要求開發商承擔延期申請的法律責任。如果超過訴訟時效,他只能在獨立請求權產生之日起兩年後主張違約金。如果他聲稱所有這些權利,兩年前的壹些其他政黨可能會提出抗辯,但不會接受。
11.合同中沒有終止條款。我能結賬嗎?
根據《商品房買賣合同司法解釋》第十五條和《合同法》第九十四條規定,出賣人遲延交付房屋或者買受人遲延支付購房款,經催告後在三個月的合理期間內不履行,壹方請求解除合同的,應予支持,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所以,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沒有約定解除條款的,應該是合法的,可以解除合同。但合同中是否沒有約定解除條款,或者約定不能解除,仍有爭議,需要具體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