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單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壹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征收城市郊區的菜地,用地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新菜地開發建設基金。依照本條第二款的規定支付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是,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十倍。國務院根據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在特殊情況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第四十八條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確定後,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公告,並聽取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第四十九條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將征收土地的補償費用的收支狀況向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公布,接受監督。禁止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第七十九條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單位的征地補償費用和其他有關費用,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費歸地上附著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補助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員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單位安置的,安置補助費支付給安置單位;不需要統壹安置的,安置補助費發放給被安置人員個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保險費用。市、縣和鄉(鎮)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安置補助費使用情況的監督。
法律客觀:壹、貴州征收土地補償標準貴州征收土地補償標準主要是壹類地區每畝1800元,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城市規劃區外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全省均為每畝1000。設區的市政府可根據當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作物產值,在上述最低標準的基礎上制定具體執行標準,並報省物價局、財政廳、國土資源廳備案。其他土地年產值最低標準參照同類地區耕地年產值標準執行。合理確定征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土地補償費標準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設區的市政府在合理確定年產值標準基礎上,按照《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二、簽訂征地補償協議的程序要求是什麽壹、市、縣國土資源局在被征用土地所在地的村範圍內發布征地通告,告知被征用土地的村集體經濟組織和村民:征地範圍、面積、補償方式、補償標準、安置途徑以及征地用途等。通告後搶栽、搶種的農作物或者搶建的建築物不列入補償範圍。二、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被征地所在地的鄉鎮政府就征地通告的內容征詢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有不同意見的應記錄在案,根據村委會或村民提出的意見分別處理並協調解決。村委會或村民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補償方式有異議的,市、縣國土資源局或被征地所在的鄉鎮政府,應告知被征地相對人有權提出聽證申請,並依法組織聽證。村裏不給發征地補償款村裏的行為無效,妳們是中華人民***和國居民,享有同等權利,建議聘請專業律師代理,向村委會提出財產返還要求村裏的做法沒有法律依據,既然妳們已經遷入本村並分得了土地,那麽就和其他原著居民擁有了平等的權利,村裏現在實行差別待遇就是對妳們權利的侵犯,對於我們來說,征地的發生其實是極有可能影響到我們的正常生活的,但是,征地行為對於果間來說也是壹種發展的行為,所以說,我們應該極力的支持這種行為的發生,也應該積極地配合國家進行這樣的行為。貴州征收土地補償標準主要是壹類地區每畝1800元,二類地區每畝1600元,三類地區每畝1400元,四類地區每畝1200元;城市規劃區外耕地最低年產值標準全省均為每畝1000。征地補償費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補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