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警方提供“骨折是E自己摔的,不是甲、乙、丙三方造成的”,盡量記錄在案,最好能提供證據證明。如有證據,可減輕甲、乙、丙三方的責任..
2.此外,甲、乙、丙之間,丁、戊之間的糾紛也提供給警方,提供證據。雖然有些不願意主張防衛,但可能會減輕壹些責任。
妳好:
1,事件性質,可能是尋釁滋事,也可能定性為故意傷害(重傷),但是否構成重傷要以法醫鑒定為準,而不是以妳所想的為準。
2.“這是正當防衛嗎?如果不打丁、戊,甲、乙、丙都可能重傷,丁、戊每次都是第壹個動手);
(1)互相打架不是防禦。
(2)如果之前沒有打鬥行為,只有D、E持兇器打人,則A、B、C的行為可以認定為防衛過當,但屬於正當防衛還是防衛過當要看具體情況。
(3)“可能”重傷,只是猜測,不能作為理由。
3.“承德這場仗誰來負責”:
(1)想互相承擔責任:甲、乙、丙三方承擔傷害丁方、戊方的責任(輕傷或重傷的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丁方、戊方承擔傷害甲、乙、丙方的責任(僅皮外傷,僅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和行政責任——治安處罰、拘留或罰款)。
(2)另壹方D、E經司法鑒定為重傷的,甲、乙、丙方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如果是輕傷,甲、乙、丙三方也是要負刑事責任的,但是輕傷可以和解,等賠償到位了,對方可以不判。
4.建議:
(1)如果妳傷勢嚴重,請盡量和丁方、戊方協商解決,不要讓對方報警。否則,甲、乙、丙方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2)賠償範圍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餐費、適當營養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