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額從20萬元逐步“打折”到2萬元,
並被強制扣押桌椅板凳,
致其辦學難以為繼。
— 民辦教育機構如何依法維護辦學權利?—
民辦教育風險保障金風險保障金,也被稱為“風險保證金”、“風險資金”,是按照教育行政部門要求,由各級各類民辦教育機構從辦學經費中提取並存入指定帳戶之中的資金,其主要用途是處理學校發生的意外事故。
事件經
2017年2月,陜西鹹陽武功縣領軍教育機構壹負責人向澎湃新聞反映,該縣教育局要求其所在機構繳納20萬元風險保障金,在機構拒繳後,金額從20萬元逐步“打折”到2萬元,並被強制扣押桌椅板凳,致其辦學難以為繼。3月29日,該機構學員已從200多個降到了10幾個,其負責人稱“快倒閉了。”
武功縣教育局辦公室壹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稱:“收取風險保障金的依據是按照2009年鹹陽市印發的《鹹陽市民辦學校管理辦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對於為什麽要扣押桌椅,他說:“領軍教育機構存在‘教師資格不達標、沒有消防設施、消防通道不暢通、沒有與學生及家長簽訂安全責任書、沒有對學生進行相關的安全教育、存在重大安全隱患、辦學場所不適合辦學’等問題。”
4月1日,鹹陽市教育局壹名工作人員告訴澎湃新聞,以《鹹陽市民辦學校管理辦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上的內容為準,錢要存到公***賬號,“這個不算收費,錢在他們手裏。”
領軍教育機構某工作人員對澎湃新聞說,該縣其他的教育機構為了避免麻煩,大多已經交了風險保障金,交了後就可以正常辦學,“我們不是不交,就是想知道這些錢交到哪兒去了?到時候會不會按照他們說的那種方法退還給我們?”
該培訓機構負責人表示擔憂:“我們縣20多家和我們壹樣的教學機構都交了,但交了錢也只給壹個銀行收據,也沒有辦學許可證。”
1、民辦教育風險保障金有無法律依據?
據查閱《鹹陽市民辦學校管理辦學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鹹教政〔2009〕423號),其中第三條規定:
民辦學校應在同壹銀行開設壹個基本賬戶、壹個資金監控專戶(風險保障金),資金監控專戶是為預防可能出現的辦學風險,應付突發事件,由民辦教育主管部門強制設立的用於風險補償和處理突發事件的專門賬戶,接受同級教育主管部門監管。
全國政協某委員關於民促法實施曾建議:
“鼓勵並支持各地建立民辦學校最低註冊資本金及風險保證金制度。各地應根據當地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及民辦教育發展實際,對各級各類民辦學校的最低註冊資金作出規定,同時要切實推進學校法人財產的落實。
針對營利性學校尤其是培訓教育機構,還應專門建立風險保證金制度。民促法實施後成立的民辦學校,壹律按這壹制度執行;原有民辦學校可采取逐步過渡方式。”
2、不繳納風險金是否可以扣押桌椅?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三十六條:
民辦學校存續期間,所有資產由民辦學校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占。任何組織和個人都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向民辦教育機構收取任何費用。
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二條:
民辦學校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責令限期改正,並予以警告;有違法所得的,退還所收費用後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止招生、吊銷辦學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擅自分立、合並民辦學校的;
(二)擅自改變民辦學校名稱、層次、類別和舉辦者的;
(三)發布虛假招生簡章或者廣告,騙取錢財的;
(四)非法頒發或者偽造學歷證書、結業證書、培訓證書、職業資格證書的;
(五)管理混亂嚴重影響教育教學,產生惡劣社會影響的;
(六)提交虛假證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詐手段隱瞞重要事實騙取辦學許可證的;
(七)偽造、變造、買賣、出租、出借辦學許可證的;
(八)惡意終止辦學、抽逃資金或者挪用辦學經費的。
3、民辦機構如何依法維護辦學權利?
壹名羅姓律師:“教育部門收取風險保障金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對於民辦學校惡性抽逃資金這些風險,學生家長首先應該知道,盡量避免。”
陜西德倫律師事務所律師李新華也表示,教育局作為政府主管教育的機構,除了政府規定的收支項目外,沒有權收取任何費用,收取的資金都是違法的。
他同時強調:“國家是要求民辦教育機構必須有辦學許可證的。但說交了風險保障金才能辦學,這個肯定不對。”
“先辦證,再開公戶,這個才是合法的。”他說,機構可以拿出這份文件和教育局解釋,“如果是他們不聽,妳就去跟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反映,跟他們上級部門反映。”
4月1日, 2017年省級教育部門、直屬高校新聞發言人名單及電話公布啦。遇到與教育新聞、政策有關的事情,可以找壹找這些聯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