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我國 刑法 是把 搶劫罪 列為了重罪的,這也是國家有關部門壹直都在重點打擊的壹種犯罪行為。因為 搶劫 並不僅僅是犯罪的手段比較暴力,由此引發的故意殺人的壹系列的惡性案件初衷都有可能是因為搶劫。但是關於 搶劫罪輕 辯護詞 應該怎麽寫的這個問題,辯護 律師 寫辯護詞應該結合著當前搶劫行為的前因後果,在辯護詞當中盡量的為 犯罪嫌疑人 爭取從輕處罰的壹些辯護意見來寫。 搶劫罪輕辯護詞應該怎麽寫? 辯護詞 尊敬的審判長、審判員 律師受區人民法院指定和 四川律師 事務所指派,依法擔任劉涉嫌搶劫壹案,被告人劉力華的 壹審 辯護人 。現依據有關法律和事實提出以下辯護意見,懇請法庭充分考慮並采納。 辯護人總的觀點是:被告人雖然構成搶劫罪,但被告人具有法定和酌定的從輕減輕情節,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量刑指導意見並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懇請合議庭對被告人減輕處罰判處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 並適用 緩刑 。 壹、本案被告人具有酌定和法定的從輕、減輕情節 (壹)被告人具有以下酌定從輕情節 1、被告人系初犯 被告人沒有任何犯罪前科,也沒有受過任何 行政處罰 (如治安拘留、 勞動教養 ) 2、被告人認罪態度好,具有悔罪表現 被告人從偵查階段到今天庭審,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認罪態度非常好,同時對自己的犯罪行為表示悔恨。 3、被告人主觀惡性小 具體體現在 ① 從犯 罪的起因來看,是其因父親生病無錢治療,是為生計所迫,與用於生活揮霍的相比有著很大區別; ②從犯罪的實施過程來看,不是精心準備的預謀犯罪,在對被害人進行加害時其主觀願望並不願意加重對受害人的傷害; ③從對犯罪結果的追求來看,犯罪意誌並不堅定。 4、情節和後果不嚴重 本案暴力程度與壹般的搶劫罪相比要輕得多,所使用的工具不是具有殺傷力的兇器,如槍、刀,對被告人僅造成了皮外傷。 5、基於被告人家庭情況、個體情況、成長經歷與壹般的犯罪相比我們應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從寬的壹面。 被告人母親在其兩歲時被拐賣至今下落不明,自己在14時就輟學在外打工,成為家庭的經濟支柱。現在父親又癱瘓在床,無錢治病。19歲的年齡雖然在法律上是完全行為能力人,但是大多數同齡人在這時仍是學生,其控制能力和辨別是非的能力與完全成熟的人相比仍然有壹定距離。 另需要說明的是被告人雖然沒有賠償的實際行為,但其父親及本人有積極賠償的態度。同時被告人未能賠償的原因是其家庭確實壹貧如洗無法賠償,其與那種有錢不賠償有著本質的區別。 (二)被告人具有法定的從輕減處罰情節 被告人屬於 犯罪未遂 ,按照刑法二十三條第二款的規定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 二、關於本案量刑起點刑的確定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對搶劫罪量刑起點做出以下規定:搶劫壹次的,可以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因此本案的量刑起點應在三到五年,辯護認為: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建議合議庭對被告人予以最低的起點刑三年。理由如下: 量刑的起點刑主要從被告人的犯罪的後果、手段、金額、次數、有無從重加重情節、從輕減輕情節等方面確定量刑被告人起點刑幅度。本案被告人如上所述,具有諸多的從輕情節和減輕情節,沒有任何的從重或加重情節,其行為在搶劫罪中屬於最輕的表現之壹,因此應給予最低的量刑起點。 三、對被告人基準刑的確定 在本案中對被告人 刑罰 量增加的基準刑為被告人搶劫的受害人財物的金額。被告人所搶劫的財物折合金額為3900余元,按照省高院的指導意見每增加壹千元,量刑幅度為6個月到8個月,辯護認為結合本案實際情況被告人的量刑幅度建議在6個月。具體理由同上。 四、本案宣告刑的確定 (壹)本案調節基準刑的量刑情節有 1、被告人屬於未遂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二款對於未遂犯,綜合考慮犯罪行為的實行程度、造成損害的大小、犯罪未得逞的原因等情況,可以比照既遂犯減少基準刑的50%。 辯護認為結合本案的實際情況本案被告人對未遂的從寬幅度應該接近50%理由如下: (1)從本案結果的來看,本案造成的實際結果是被害人僅有壹些皮外傷,這在搶劫罪中是危害結果很小的。 (2)把未遂情節置於案件的全部情節中統籌考慮。 在決定對未遂犯量刑時,應當把未遂情節放到案件的全部情節中考察其意義。如果未遂這壹情節在全部情節中居於舉足輕重的地位,從而影響甚至顯著影響了案件的社會危害程度時,就可以決定對未遂犯減輕處罰。 (3)從被告人的犯罪意誌的堅決程度 犯罪未遂都是行為人犯罪意誌被抑制,犯罪意圖未能實現。如果犯罪意誌壹般或比較薄弱的,其主觀惡性也就較小,就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而且幅度也可以相對大壹些。 2、被告人當庭自願認罪的 最高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第三條第七款7對於當庭自願認罪的,根據犯罪的性質、罪行的輕重、認罪程度以及悔罪表現等情況,可以減少基準刑的10%以下。 (二)本案在確定宣告刑應當考慮的因數 1、被告家庭狀況特殊 被告家庭的特殊情況如上已做了敘述,不在贅述。 2、同案同判的原則 根據辯護人收集的案例(1)高新區法院案例:案號:(2009)高新刑初字第122號劉強、李明樹搶劫案。兩被告騙乘被害人的電動三輪車,采用毆打威脅方式實施搶劫,因被害人反抗搶劫未遂。法院對兩名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壹年,並處 罰金 1000元。(2)中級人民法院示範性案例:金堂縣人民法院審理的劉紅軍搶劫案,被告具有犯罪未遂情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3)金牛區人民法院案例案號:(2010)金牛刑初字第40號被告具有搶劫未遂情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對被告的宣告刑在三年以下較為適宜。 五、本案對被告人判處緩刑更為適宜 1、被告符合緩刑的條件 宣告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 並符合 緩刑適用條件 的,可以依法宣告緩刑;犯罪情節輕微,不需要判處刑罰的,可以免予刑事處罰。 2、判處緩刑符合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司法人性化的體現 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是我國當前的基本刑事政策,在該政策中明確要求要準確把握和正確適用依法從“寬”。寬嚴相濟刑事政策中的從“寬”,主要是指對於情節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的犯罪,或者罪行雖然嚴重,但具有法定、酌定從寬處罰情節,以及主觀惡性相對較小、人身危險性不大的被告人,可以依法從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對於具有壹定社會危害性,但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行為, 不作為犯罪 處理;對於依法可不監禁的,盡量適用緩刑或者判處 管制 、單處罰金等非監禁刑。 被告是家中唯壹勞動力。如果對被告科以嚴厲的處罰,不僅將使被告年老癱瘓的父親無人照料,而且老人也面臨喪失維持生活、看病維持生命的唯壹經濟依靠。這樣的局面無論如何都是和諧社會中的不和諧音符。 綜上,懇請法庭對被告減輕處罰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並適用緩刑。 此致 人民法院 辯護詞: 年 月 日 搶劫罪輕辯護詞這都是當事人聘請的律師最基本的工作職責之壹了,大家能夠了解壹下這種 刑事辯護詞 的大體組成部分,但搶劫罪辯護詞當中的這些辯護意見根本就沒辦法準確的介紹,這必須要有搶劫罪的前因後果,律師根據當時的壹些實際情況按照自己的辯護技巧來寫辯護詞的,身處搶劫罪當中的犯罪嫌疑人和家屬就不要太過於擔心辯護詞了,這是律師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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