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壹)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開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證人及其近親屬的;
(五)多次發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信息,幹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布他人隱私。
第六款明確指出,傳播他人隱私,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壹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信息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取的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信息的,依照第壹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款的規定處罰。
擴展數據:
《刑事訴訟法》、《民事訴訟法》和其他法律都規定了保護隱私的條款。1979刑事訴訟法和1982民事訴訟法都規定涉及隱私(隱私)的案件不公開審理,這也是對隱私的保護。新修訂的兩部法律也強調了這壹原則。
此外,2002年2月23日,65438+新中國第壹部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草案》提交九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壹次會議首次審議。
在該草案中,還提到自然人享有隱私權,即:
1.隱私的範圍包括私人信息、私人活動和私人空間。
2.禁止以偷窺、竊聽、刺探、泄露等方式侵犯他人隱私。
3.自然人的住所不受幹擾。自然人的生活安寧受法律保護。
4.自然人和法人的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禁止通過開拆他人信件侵犯自然人或者法人的通信秘密。
5.收集、存儲、公布涉及自然人的私人信息,應當征得當事人同意,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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