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某原來是A區法院的書記員,後來調到A區政法委。因其朋友方某某(男,某私企負責人)與他人發生借款糾紛,起訴至A區法院。張某某在案件起訴執行階段向方某某推薦律師趙某某擔任代理人。在向A區法院起訴並申請執行的過程中,方讓張某某尋求A區法院主管執行的副院長李某某的幫助,通過張某某將案件材料、協商溝通等交給李某某。李利用職務之便,通過張某某將其知悉的債務人無償轉讓債權的情況告知方某,成功將債務人追加到執行案件中,調查債務人財產,凍結400余萬元。後在李某某的協調幫助下,方某某與被執行人達成調解協議,案件執行款支付到位。趙律師從代理費中拿出654.38+0.5萬元給張某某。案件經調解結案後,李某通過張某某向方某索要好處費,張某某與其溝通。最後,張某某將30萬元交給李。監察機關以受賄罪、介紹賄賂罪將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第二,意見分歧
對於如何定性本案行為人張某某向李某某行賄30萬元的行為,有四種不同觀點:
第壹種觀點認為,張某某和方某某是朋友,關系密切。張某某向國家工作人員李某某輸送委托事項及財物,並通過李某某職務上的行為為方某某謀取不正當利益。張某某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第二種觀點認為,張某某夥同國家工作人員李某某,利用職務之便為請托人方某某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財物,張某某構成受賄罪。
第三種觀點認為,張某某與方某某合謀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身為國家工作人員的李某某財物,張某某構成受賄罪。
第四種觀點認為,張某某為國家工作人員李某某介紹賄賂,為方某某與李某某牽線搭橋,促成了行賄受賄犯罪的實現,張某某構成介紹賄賂罪。
三。分析意見
筆者贊同第四種意見,即張某某向李某某轉賬30萬元構成介紹賄賂罪。
(壹)張某某不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或者與其有密切關系的其他人通過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為請托人謀取不正當利益,而未與具有職務影響力的國家工作人員串通的,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在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國家工作人員沒有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財物的故意。本案中,張某某在接受方某的請求後向李某求助,李某在處理請求後索要好處費。張某某將李某索要的好處費數額告知方某,並委托方某將財物轉給李某。在此過程中,張某某轉移財物是基於李某的主動,張某某並未背著李某收受財物。張某某不構成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二)張某某的行為不構成受賄罪。受賄罪是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之便實施的犯罪,內容是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有收受或索取賄賂的主觀故意,有“共謀”,收受財物後有相同占有,行為人的行為依附於國家工作人員的職權。本案中,在李某向方某提供幫助前,張某某作為第三人在方某與李某之間溝通了案件信息,張某某與李某並未商量和計劃收受財物;在整個過程中,張某某沒有以明示或暗示的行為指使李某某受賄。作為受賄雙方,方某某與李某某從自己的意圖出發約定受賄;在李收受賄賂的過程中,張某某沒有從中得到任何“介紹費”、“辛苦費”等物質利益。作為“傳聲筒”和“郵差”,他只是傳達謀利事項和上交賄賂,溝通和安排受賄的實現。他沒有受賄的目的,所以不構成受賄罪。
(3)張某某不構成受賄罪。* * *受賄罪是行為人和行賄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主觀故意。* * *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其行為必須依附於行賄人的故意。壹般需要與行賄人享有不正當利益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損失。方找張某某的目的是請張某某轉達自己的訴求,協調法院之間的關系。他沒有讓張某某參與該案的起訴、審判和執行,甚至沒有向張某某提及受賄情況和受賄金額。目的是督促案件盡快得到法院判決,盡快全額拿到執行款。本案證據可以證實,張某某只是根據方某某的要求向李某某轉達了請托事項,轉達了李某某對請托事項的處理和李某某索要好處費的要求,然後根據方某某的要求將受賄款轉給了李某某。張某某主觀上沒有行賄的故意,客觀上沒有積極實施幫助行賄人的行為,沒有從中非法獲利,故張某某不構成行賄罪。
(4)張某某的行為構成介紹賄賂罪。介紹賄賂罪是指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屬於情節嚴重的行為。《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立案偵查案件標準的規定(試行)》介紹,行賄是指行賄人與受賄人之間溝通關系、匹配條件,使行賄得以實現的行為。介紹賄賂不需要行為人與國家工作人員在謀利、收受財物、賄賂數額、賄賂方式等方面進行溝通和策劃。行為人只有充當行賄人和受賄人之間中間人的意圖,對自己作為第三人的地位有清楚的認識。他作為“傳聲筒”和“郵差”,參與輸送牟利事項和移交賄賂,其行為目的是為了。本案中,張某某既不依賴於行賄人方某某,也不依賴於行賄人李某某,不偏袒任何壹方,沒有參與行賄罪。他只是為方某某和李某某之間的交往創造條件並傳遞信息,並沒有代表壹方與對方討價還價、協商確定受賄數額。他的溝通和牽線搭橋是雙向的,旨在彌合差距。因此,張某某構成介紹賄賂罪。
四、處理結果
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檢察院以受賄罪、介紹賄賂罪對張某某提起刑事訴訟,連雲港市贛榆區人民法院判處張某某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