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家屬不知道被拘留在哪個看守所,也沒收到拘留通知書,什麽情況都不知道,那麽帶著戶口本去最近的派出所詢問情況,現在全國公安系統都是聯網的,可以查到有沒有被拘留以及拘留在哪裏等壹些情況;
2、知道親人被關在哪裏,及早委托律師去看守所會見,壹方面了解案情,另壹方面也是看看當事人目前的狀況以及幫妳們家屬帶話傳話;
3、刑事案件只有律師才能會見當事人,家屬是見不到當事人的。家屬可以委托律師會見;
4、刑事案件抓住黃金取保37天時間,及早委托律師幫當事人爭取取保候審,把人保釋出來。越早委托律師對當事人越有利;
5、委托律師壹定要委托正規的刑事律師,尋找專業辦理刑事案件的律師,正規、靠譜的律師是非常重要的;
6、出具委托合同以及發票,不要委托合同以及不給發票的律師壹定不要信。
接受委托後,刑事律師能提供的法律幫助:
1、從律師的專業角度向偵查機關更為詳細的了解涉嫌罪名及相關案情,及時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及建議,為犯罪嫌疑人爭取最大的合法權益;
2、及時會見犯罪嫌疑人並為其提供法律幫助。律師會見尤為重要,不僅可以第壹時間了解案件的整個事實,更能緩解嫌疑人的精神壓力,可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最大限度的法律幫助,在不違背客觀事實的基礎上避免作出不利於自己的供述,及時讓犯罪嫌疑人了解其涉嫌的罪名和可能判處的刑罰,並向犯罪嫌疑人解釋其在訴訟過程中所享有的權利;
3、可以代嫌疑人進行申訴、控告、取保候審,及提供專業的法律意見。辯護律師介入案件後,可以對辦案機關形成督辦壓力,督促辦案機關依法辦案,可以有理有據地向偵查機關申請取保候審,通過取保候審等法律程序,幫助辦案人員更詳細的了解案情。
綜上所述,被采取了刑事拘留說明涉嫌了刑事犯罪,存在潛在的刑事法律風險。公安機關壹般會在已經掌握了壹定的證據材料後對犯罪嫌疑人采取拘留措施,經過拘留後的偵查活動,可能進壹步轉為逮捕而繼續偵查。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委托辯護的時間,犯罪嫌疑人自被偵查機關第壹次訊問或者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有權委托辯護人;在偵查期間,只能委托律師作為辯護人。被告人有權隨時委托辯護人。
偵查機關在第壹次訊問犯罪嫌疑人或者對犯罪嫌疑人采取強制措施的時候,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檢察院自收到移送審查起訴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權委托辯護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內,應當告知被告人有權委托辯護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間要求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及時轉達其要求。
委托辯護的形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托辯護人。
辯護人的告知義務,辯護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後,應當及時告知辦理案件的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