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官司最讓人心疼。”中南民族大學社會心理學家劉芳表示,親人去世已經是壹件很痛苦的事情,如果其他親屬打官司要求死亡賠償,無疑會更加痛苦。人們應該珍惜他們的家庭紐帶。畢竟錢是身外之物,親人之間的對立會是他們心中永遠的痛。
據了解,訴諸法律解決死亡賠償金分割糾紛的當事人是死者的近親屬,嶽父母與兒媳之間、嶽父母與女婿之間、兄弟姐妹之間的糾紛是此類糾紛的主要內容。但雙方在家庭中的地位往往是極不平等的。被告往往是有經濟主動權或參與索賠或實際保管死亡賠償金的家庭成員,而原告的家庭地位相對較弱,多為老年人、未成年人或婦女。
劉芳說,如果死者家屬能夠理智、謙虛、理解,這樣的官司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因為無論誰贏誰輸,無論死亡賠償金最終如何分配,親情都不會愈合。
案件增多:法律意識不足是主要原因。
雖然人的生命不能用金錢來衡量,但在短暫的人死後不能復活的安慰之後,很多親屬把目光投向了死亡賠償金,隨後糾紛和親情的悲劇愈演愈烈。近年來,此類案件在宜昌頻頻發生,對金錢的貪婪和法律意識的淡薄是此類案件頻發的主要原因。
湖北姬敏律師事務所律師於立寧表示,他代理過多起死亡賠償金糾紛。死亡賠償金的分配方式不同於繼承。遺產需要由第壹或第二繼承人按順序繼承,但死亡賠償金由死者直系親屬分配。以田老漢的官司為例。死者有父母和妻兒。這30多萬的賠償款應該分成四份,壹份給父親,壹份給母親,壹份給妻子,壹份給孩子。沒有人有權壟斷這筆錢。
此外,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死亡賠償金的性質在法學理論和司法實踐中長期存在爭議。有人認為是夫妻財產,有人認為是死者的遺產,還有人認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和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因為法律對此並不明確,不僅當事人難以自行劃分,還要看自己的感覺和良心,導致各方直到打官司都認為不公平。
律師建議:用法律促進和諧
如何減少此類案件的發生?宜昌壹位張姓律師表示,媒體、社區、各職能部門應加大宣傳力度,強化親情的作用,讓人們學會互相安慰,珍惜親情,互相幫助,不在金錢面前迷失方向,讓逝者閉眼,生者安心。
湖北姬敏律師事務所律師於立寧表示,在進行賠償時,應明確賠償項目。事故發生後,賠償義務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的標準進行賠償。死者家屬最好在協商時按照每個人應得的金額來劃分協議,避免日後發生糾紛。當賠償金沒有發放到個人時,作為親屬,我們應該詳細了解其去向,以避免糾紛發生後無法及時要求法院采取保護措施而造成執行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