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咨詢:前幾天我19歲的兒子因為偷了別人2500元被公安機關拘留。我聽說所有的錢都被揮霍掉了。我想幫助我的兒子減輕罪惡感。請問,我能做什麽?法律分析:可以通過律師見兒子,查明其犯罪事實,是否有自首或立功表現以及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節。根據刑法相關規定,妳兒子盜竊的數額已經達到法定數額,構成盜竊罪。這個時候妳應該做的是積極幫助兒子歸還贓物。這樣,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盜竊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的規定,盜竊公私財物雖達到“數額較大”的起點,但情節輕微,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已滿十六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所有退還的贓物和賠償;主動投案;被脅迫參與盜竊活動,不分享贓物或者少拿贓物的;其他情節輕微,無大礙。妳兒子的行為可能被認定為未成年,不作為犯罪處理,免予起訴。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六十七條:犯罪後主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是自首。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其中,犯罪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罪行的,應當視為自首。犯罪嫌疑人雖不具有前兩款規定的自首情節,但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從輕處罰;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避免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可以減輕處罰。第二百六十四條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或者多次盜竊、入戶、攜帶兇器或者扒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