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每件基礎服務費1000~2000元。爭議財產標的額超過1萬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進計算:
爭議標的額 計費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800元~8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減半收費,但最低不少於1000元。
四、辦理刑事訴訟案件
(壹)偵查階段:
1、提供法律咨詢:300~500元/次;
2、申請取保候審:500~3000元/件;
3、代理申訴和控告:1000元~10000元/件。
(二)審查起訴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500~12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收費標準的70%執行,但最低不少於2000元。
(三)審判階段:
1、不涉及財產關系的:
(1)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2500元~20000元/件;
(2)擔任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2000元~15000元/件;
2、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壹)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0~10000元/件;
(二)涉及財產關系的:按照代理涉及財產關系的民事訴訟案件的收費標準執行。
六、計時收費
辦理本標準壹至五項所列法律服務,可以適用計時收費,收費標準為:100~2000元/小時。不足壹小時的按壹小時計算;辦理法律服務事項時花費在旅途上的時間,折半計算。
七、本標準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
八、本標準自2009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兩年;期滿後,由省物價局、司法廳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情況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