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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島律師直播刑事案件。

2022年的最後壹天,江秋蓮早上7點就醒了。她在個人微信官方賬號發布了前壹天晚上錄制的視頻,感謝網友的支持,支持她走到今天。壹天前,她收到了山東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二審判決書,法院判決蔣秋蓮與劉暖喜生命權糾紛案維持原判。江秋蓮告訴南都記者,預計新的壹年她會“很忙”,會繼續奔波於關系到女兒和自己名譽的誹謗案件,準備對網絡誹謗提起刑事自訴。

江秋蓮視頻截圖

新年的決心

2022年6月365438+2月31,青島氣溫零下二度。她感染了新冠肺炎病毒,身上貼滿了熱身貼。她拿著那紙判決書來到女兒的墳前,堅持要給女兒讀判決書,抽泣著說判決“太晚了”。

青島中院在判決書中最後提到,本案江歌被害事件極其不幸,令人痛惜,其引發的糾紛給各方增添了更多的煩惱和痛苦。希望雙方能夠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強溝通,消除恩怨,讓逝者安息,讓生者回歸正常生活。

對此,江秋蓮告訴南都記者,“無法理解給救人者潑臟水,千方百計把救人者母親送進監獄的劉暖喜。”她說,在過去的壹年裏,有許多聲音誹謗和侮辱江歌,以騙取陳世峰65,438+萬日元。

根據二審判決,劉鑫壹方提出江歌謊稱劉鑫懷孕,向陳世峰索要65438+萬日元,以及陳世峰圖謀的對象是否為江歌。青島中院認為,沒有其他證據支持陳世峰在日本刑事訴訟中要求支付墮胎費的說法,且本案中沒有證據證明陳世峰的目標是江歌。二審中,劉鑫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訴訟請求,法院予以駁回。壹審判決認定,陳世峰圖謀的對象是劉鑫。

在之前的采訪中,她說在晚年,她的計劃是等女兒從學校回來,成家立業的時候,幫她照顧寶寶。現在,她的重心還是在和女兒有關的事情上。在失去女兒後的2200多天裏,這位53歲的母親從不懂法律到成為壹名熟悉法律法規的會員。她摸索著電腦,排版發微信文章,發視頻,做直播。

對於新的壹年,江秋蓮預計自己會“很忙”,她會繼續奔波於關系到女兒和自己名譽的誹謗案,她會維護女兒的名譽。江秋蓮告訴南都記者,她正在固定相關證據,準備對網絡誹謗提起刑事自訴。

二審開庭壹次,劉暖喜作為上訴人出庭參加訴訟,據央視新聞報道。

訴訟過程

杜南此前報道,20116年10月3日淩晨,在華日本留學生江歌被好友劉鑫的前男友陳世峰殺害後,江歌母親江秋蓮宣布,已於2018+06年6月5日在中國起訴劉鑫。

2020年6月5日,該案在山東青島召開第壹次庭前會議,江秋蓮向劉鑫提起民事賠償共計203萬。隨後,該案因疫情延期審理。

2021,1年4月5日,該案在青島市城陽區法院正式開庭。江秋蓮及其代理律師出庭,被告人劉鑫委托律師出庭。原告拒絕民事調解,認為被告雖未直接參與陳世峰故意殺害江歌的行為,但對江歌的死亡存在不可避免的重大過錯。其中,劉鑫編造了壹段新戀情,導致兇手陳世峰在殺人當天情緒失控,同時鎖門,未能在被殺時及時救出江歌。被告代表其律師進行無責任辯護。法官宣布雙方分歧較大,將擇日宣判。

2021 65438+2月31,該案原定當日宣判,法院臨時通知審判長身體不適,取消。江秋蓮當天仍趕到法院,稱“壹切委屈都要爆發。”"

10天後,2022年6月65438+10月10,城陽區法院作出壹審判決:被告劉暖喜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各項經濟損失49.6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20萬元,並承擔本案全部受理費。

壹審判決後,被告人劉暖喜提出上訴。本案二審於2022年2月16日開庭。劉暖喜5年來首次出庭,江秋蓮因身體原因未出庭。劉暖喜辯稱,沒有證據證明她先進入房間後“鎖門”,因此不可能知道並預測陳世峰會殺人。江歌被害完全是陳世峰的行為所致,其沒有過錯,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江秋蓮的代理律師反駁說,劉暖喜有充分的客觀證據“鎖門”,他的否認只是再現了劉暖喜因為推卸責任而作出虛假陳述的情況。劉暖喜也有充分的證據阻止江歌報警。法官沒有當庭宣判。

陳世峰資料圖

此後,劉暖喜提出新的證據,案件定於2022年10月22日165438+二審第二次開庭。

2022年6月20日,165438+劉暖喜再次向外界講述案發當天發生的事情,表示不能接受法院壹審的結果。最近半年,他壹直在尋找新的證據,調整日本犯罪檔案的卷宗。“有很多以前不知道的新內容,還有壹些對我更有利的證據。”劉暖喜說,事發後他遭遇了“社會死亡”。對於與江歌媽媽的爭執,被指對江秋蓮“態度惡劣”,劉暖熙回應稱“江歌是江歌,她媽媽是她媽媽”,相關言論引發熱議。

同年165438+10月9日,江秋蓮發出求助,稱江歌屍體照片被泄露,質疑泄露的微博賬號是劉暖熙的水軍,因為女兒屍體照片只存在於日本罪犯檔案中,只有劉暖熙和她本人有這個檔案。江秋蓮說,她已經報警了。

二審判決

2022年6月22日,165438+該案二審第二次開庭。上訴人劉暖喜及其代理律師到庭,江秋蓮未到庭。法官宣布擇期宣判。同年2月30日65438,青島中院宣布二審維持原判。

二審判決書指出,壹審法院認定的劉鑫犯罪時鎖門的事實準確。法院認定,劉鑫的錯誤行為與江歌死亡的後果之間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系。劉鑫作為侵權風險的輸入者和施救者,未盡到對施救者江歌的註意、救助和安全保障義務,對江歌被害明顯存在過錯,應當承擔侵權損害賠償責任。

金額顯示,除壹審賠償69.6萬元外,劉鑫還需承擔二審受理費10760元。

2021年4月,江秋蓮在壹審宣判時告訴南都記者,她打算將起訴劉鑫等網絡侵權案獲得的賠償金捐出。“這是她起訴劉鑫的時候的想法。”江秋蓮說,她和江歌都不願意麻煩別人。在後續采訪中,她透露想捐給失學女童,希望通過教育改變命運。

2022年2月65438+31日,她告訴南都記者,這種想法沒有改變,判決已經生效,只等劉鑫執行法院判決。

南都記者黃赤波采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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