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實踐中,涉嫌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的行為,即幫信,80%以上是向犯罪分子提供銀行卡的行為,還有壹部分是提供微信、支付寶的支付代碼,與銀行卡性質相同。大學生也成為了這種行為的主要群體。我們代理的50%的犯罪都是大學生嫌疑人。基於此,我把這個罪名說清楚,希望有所幫助。
向犯罪分子提供銀行卡可能涉嫌兩個罪名:
壹是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
另壹種是掩蓋罪行。
有的以助信罪名被刑事拘留,但最後的起訴和判決確實掩蓋了罪行。其中壹部分人被認定犯有包庇罪,經過律師的有效辯護,最終罪名改為幫信罪。
那麽,這兩個罪名有什麽區別,為什麽在司法實踐中會相互轉化呢?這也是很多人的疑問。
它們之間的主要區別如下:
第壹,提供銀行卡的介入時間不同。如果是在作案過程中,為犯罪分子提供銀行卡接收被害人的資金,那麽就可能涉嫌幫信。如果在上遊犯罪已經完成的情況下提供銀行卡並幫助取款、轉賬,那麽基於上遊犯罪的完成,提供銀行卡、幫助取款、轉賬的行為就是幫助處置犯罪的違法所得的行為,即包庇犯罪,而不是幫助信。
第二,在上遊犯罪中扮演不同的角色。幫信罪是對上遊犯罪完成的幫助,包庇罪是對上遊犯罪完成後的非法財物的幫助。
第三,這兩個罪名的量刑完全不同。幫信罪最高刑期只有3年,定罪數額20萬元,幫助3人以上,違法所得1萬元以上。也就是說,無論涉嫌幫信多少錢,最高刑期只有3年。
隱瞞犯罪最高刑7年,定罪數額3000元。涉案金額65438+萬元以上的,刑期3年以上。顯然,幫信罪是輕罪,而包庇罪是比較嚴重的犯罪。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七十六條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賠贓物,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