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判斷肇事逃逸的首要標準是當事人是否具有主觀意識,即在明知已經發生交通事故的情況下,為了逃避責任,故意逃離現場或者破壞甚至偽造現場。肇事逃逸後,即使事後認識到自己的錯誤並主動投案自首,肇事逃逸的事實已經成立,自首也不能抵消逃逸行為。
二、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未造成重大財產損失或者生命損害,不構成犯罪,但屬於輕微肇事逃逸,被公安機關處以200-2000元罰款的,還可以處15日以下行政拘留,並處吊銷駕駛證,終身不得再次取得駕駛證。
人要有責任心,開車時保持清醒,遵守交通規則,即使造成交通事故,也要勇於承擔。在天眼系統下,監控無處不在,信息追蹤也逐漸完善。逃跑和被抓只是時間問題。普通交通事故,主動承擔責任只是賠償損失,扣駕照分。如果妳逃跑了,妳要負全責。除了罰款,妳的駕照也會被吊銷,以後不能開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不構成犯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行政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規定,交通事故發生後,當事人壹方逃逸的,逃逸的壹方負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壹百零壹條第二款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