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並非是非常嚴重的罪名,按照法律規定,刑期壹般在三年以下,具體量刑要看各種情節,針對題主的問題做壹些分析。
壹、關於本案判處刑期的影響因素。(壹)流水的金額; 從幫信罪的構成條件來說,壹方面需要達到明知別人從事信息網絡犯罪,另壹方面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兩高的司法解釋對於幫信罪的入罪標準進行了進壹步的具體量化,提供銀行卡支付結算達到20萬元就可以構成該罪。但從題主的問題來看,流水二十多萬,剛超過追訴標準。 這在具體的量刑考慮時,司法機關會認為情節輕微,在實務辦案中見到過有的銀行卡結算會達到幾百萬或者上千萬,司法機關在考慮量刑時,流水過賬金額會作為壹個參考指標,因為確實造成了壹定程度的不利影響,客觀上幫助了違法犯罪的發生。(二)獲利金額; 從司法解釋的規定來看,只要違法所得超過壹萬元就可以立案追訴。之前有當事人向我咨詢過,非法所得超過10萬,檢察機關給出的量刑建議是兩年六個月,該怎麽辦。不得不承認在司法實務中,非法所得對於量刑確實有非常大的影響。 本案題主提到獲利是3萬元,那麽司法機關在考慮量刑時壹方面流水是重要的指標,另壹方面獲利的金額也會作為重要的參考,壹般會將兩方面的因素綜合進行分析。(三)初犯的問題; 初犯壹般主觀惡性不深,可改造性大,人身危險性和社會危害性相對較小,可作為量刑時從寬處罰的酌定情節。相較於累犯而言,初犯壹般有較大的優勢,我們在辦理案件中,對於累犯,發現司法機關壹般都會嚴厲打擊,即使存在各種有利情節也不行。變更強制措施為取保候審更是不可能。
二、關於是否適用緩刑的問題。 刑事案件適用緩刑需要滿足壹定的條件,司法實踐中只要有爭取緩刑的機會律師壹般都會將所有有利情節進行呈現。(壹)適用緩刑壹般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犯罪情節較輕;
2、有悔罪表現;
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在實踐中,只要所判處刑罰在三年以下,都有判處緩刑的概率。 以上條件是適用緩刑必不可少的,任何壹個條件缺失都不能再適用緩刑。實踐中社區調查也很重要,壹般司法機關會將是否對社區有影響委托給司法行政機關,由基層司法所到所在社區進行調查,如果沒有對社區有影響的不利因素壹般都會通過。(二)積極認罪認罰。 認罪認罰從寬制度目前基本都在適用,主要解決案多人少的矛盾問題,提高司法效率及節約司法資源,所以辯護人壹般會引導當事人適用這壹制度,筆者曾經辦理的壹起案件,與檢察官溝通,如果不適用認罪認罰制度量刑是壹年,如果認可認罪認罰量刑是十個月。 從目前的司法實踐來看,積極在審查起訴階段與檢察官展開量刑建議的溝通是非常行之有效的辦法與策略。我們目前的做法是前期征詢當事人的意見,如果自己認罪認罰,在案件到達檢察機關後,盡快與檢察官取得聯系,就案件的有利情節及時向承辦檢察官表達。這種溝通可以是電話溝通、當面溝通及書面溝通形式,要根據案件情況決定。 另,在談認罪認罰量刑時,應將當地法院已經上傳裁判文書網的相關司法案例進行檢索,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找出對當事人有利的判決。這對於爭取較低的量刑建議極為有利,並且也是司法機關較為歡迎的做法,省去他們檢索案例的時間,同時也為檢察機關精準量刑提供依據與參考。 比如壹起案件檢察官可能會給壹年六個月的量刑建議,如果當地法院普遍量刑是在壹年六個月以下,那麽經過與檢察官的溝通,很有可能會說服檢察官采納辯護人的量刑建議。 (三)積極退贓。 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如果已經認罪認罰,退贓就是壹個新的創設情節,壹般可以從輕減輕處罰,但在具體辦理案件中,有時起著不可估量的作用。之前有壹起幫信罪的案件,因為退贓,檢察機關在量刑建議時直接將量刑建議從十個月變更為七個月,這是主動退贓的優勢。如果在判決後再退贓就不會有這樣的效果。有獲利法院也會在判決書中要求退回,並且還有罰金。 關於退贓在哪個階段進行的問題,由於獲利早晚都是要退還的,由於刑事案件越往下走難度就會變大,所以建議盡早退還是明智之舉。比如在偵查階段退還,可能偵查機關會辦理取保候審,抑或是在審查起訴階段檢察院認為沒有羈押的必要性,作出不予批捕的決定,這都是有可能的。 有的辦案人員會直接告知辯護律師,如果退贓會達到哪種程度,比如取保或者繼續羈押,量刑方面會有多大的幅度降低。但有些司法人員不會直接明確告知,可能有些情節會上會討論。
三、退贓後積極爭取不予起訴也是重要的辯護方向。 不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在審查起訴後做出不將案件移送人民法院審判而終止訴訟的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壹百七十七條 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於犯罪情節輕微,依照刑法規定不需要判處刑罰或者免除刑罰的,人民檢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從以上可以看出對於已經構成犯罪,但情節輕微的刑事案件是可以爭取不予起訴的。在本案中首先應該要做的是積極退回獲利,這是基本的條件。退回後與檢察官就案件的具體有利情節再進行溝通,比如認罪悔罪,坦白、初犯偶犯,主觀惡性不深。 刑事案件分為偵查、審查起訴、審判三個不同的階段,在每壹個階段做好工作至關重要,爭取緩刑是在審判階段的重要工作,審查起訴只能建議檢察官作出緩刑的建議。而如果案件不予起訴,那麽就意味著案件到了檢察院就結束了,任何人不經過法院審判就不能認定為有罪,所以相當於無罪釋放了。有鑒於此,在審查起訴階段爭取不予起訴對當事人異常重要。 我們手頭有壹起非法拘禁案件,在審查起訴階段,在案件到了檢察院審查起訴,我們第壹時間向檢察官遞交了不予起訴的法律意見書,詳細闡述不予起訴的原因,檢察官因為還沒有仔細研究卷宗,不好給意見,抱怨我們律師跟進的太著急,我們解釋當事人在看守所翹首以盼,不能不著急啊,也是在積極履職。 過了幾天將該檢察院所有有關該罪名不予起訴的決定書全部檢索,第壹時間郵寄給承辦檢察官,告知檢察官比我們輕的情節都不予起訴了。檢察官從壹開始對律師抱怨跟的急,到慢慢耐心聽取我們的意見。告知我們已經仔細研究了我們提交的法律意見書及相關案例,總之還是有希望的。 我常常在想,律師的職責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全力以赴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如果在檢察院壹直等待檢察官主動向律師索要意見,我估計就晚了,檢察官也不會這樣做。律師還是要積極主動,按照法律規定審查起訴的時間是壹個月,也可能半個月就將案件移送走了,所以為了以防萬壹,第壹時間跟進是沒有任何問題的。為了當事人的權益,律師再怎麽操心也不為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