瞿穎律師
我本身很喜歡看電影,這部片子也看過幾遍,但是第壹次做這樣的交流。希望我只是拋磚引玉,大家各抒己見,都來談談自己的看法。 首先,從電影的角度。這部電影是低成本制作,但在世界電影史上享有重要地位,演員和編劇都發揮了巨大作用。細節和臺詞對於人物背景、職業、社會階層、受教育程度等信息的詮釋都非常到位,可見編劇和導演的功力。 其次,從電影的法律意義的角度。我覺得影片中的八號陪審員更像個辯護人,他具有幾個非常值得法律人學習的特性: (1)法律人的獨立性。不受委托人、前輩、領導等人的影響,對案件事實和證據、證人證言都有獨立判斷,這是壹個優秀的法律人必須具有的素質。 (2)法律人對法律的信仰是必須的,但壹定程度的妥協也是必要的。如何把握這個尺度,慢慢探索。接下來我們的討論中也歡迎大家就妥協的問題談壹談。 (3)法律人的批判性。面對證據和證人反復推敲,不能用既有的現實妄下判斷。我自己深有體會,曾經就處理過壹個案子,兩份書面的證人證言中居然雷同,立馬在庭上提出質疑,並成功得出了證人證言的虛假性。還有壹篇分析的也不錯
按照英美證據法理論,證明責任分為舉證責任和說服責任。辯方所盡的說服責任就是幫助陪審團從證偽的角度壹步步確信控方沒有成功地證明有罪結論。因此,陪審團對證據的判斷標準和方法是沿著辯方的思路進行的,甚至進行得更為徹底,辯方律師沒有考慮到的證據疑點,陪審團都考慮到了。如果這條證偽之路能夠進行到底,說明排除不了合理懷疑;如果中途不通,則說明控方論據充分,論證嚴密,陪審團就會排除合理懷疑。 從影片中我們看到,陪審員們對每壹個證據的判斷都是以證偽的反向思維為邏輯方法的。對於那把兇刀,8號陪審員指出的是控方的論證瑕疵,既然在兇案現場附近的小店裏都能隨意買到相同的刀,如何能推出買了刀的男孩就是兇手?對兩名證人的證言,陪審員們分別指出了其中的破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