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終止委托關系,另找律師。
2.解除委托關系,可以按照委托合同的退費標準要求返還代理費。
3.如果不負責任,可以向司法局或者律師協會投訴;如有損失,可以要求賠償損失。
請註意以下幾點:
1.盡量去律所。只有到了律所,才能知道這家律所的真偽,避免上當受騙;
2.盡量驗證律師執業證,律師付費,明確消費;
3.妳必須和律師事務所簽訂合同。有了合同才有依據,服務才有保障;
4.款項應支付給律師事務所。
律師是指受委托或指派為當事人提供訴訟代理或辯護業務等法律服務的人。
律師必須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書,方可執業。根據工作性質,律師可分為專職律師和兼職律師;根據業務範圍,律師可分為民事律師、刑事律師和行政律師;根據委托人和工作身份,律師可分為社會律師、公司律師和公職律師。律師業務主要分為訴訟業務和非訴訟業務。
律師有下列行為之壹的,由設區的市級或者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給予警告,可以並處壹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給予停止執業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的處罰:
1.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費用,收受委托人的財物或者其他利益;
2.接受委托後,無正當理由拒絕辯護或者代理,不按時出庭參加訴訟或者仲裁的;
3、利用提供法律服務的便利,謀取當事人有爭議的權益;
4、泄露商業秘密或個人隱私。
雙方要加強溝通,避免不必要的誤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
第五條申請律師執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二)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三)在律師事務所實習滿壹年;
(4)品行良好。
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實施前取得的國家統壹司法考試證書和律師資格證書,與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具有同等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九百壹十九條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約定,由受托人處理委托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二條受托人應當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處理委托事務。如需變更委托人的指令,應經委托人同意;因緊急情況難以與委托人取得聯系的,受托人應當妥善處理委托事務,但事後應當及時向委托人報告情況。